一方不能生育,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来源 :伴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rist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
  我和丈夫一直没能生育孩子,经检查,是丈夫的生理原因所致。当时我还没想那么多,总觉得医学技术发达,时间长了就能治愈。可如今7年过去了,虽然不断就医,甚至试了很多民间偏方,却始终没有改善。由于我们一直隐瞒原因,公婆十分不理解,还怀疑我有生理缺陷,让我有苦难言。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现在特别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丈夫的病治愈无望,公婆常无端责怪我,我不想再这么过下去了,我想离婚。请问:丈夫不能生育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答:
  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能否离得成,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夫妻感情可能好也可能不好,仅此情形,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即使协商不成走上法庭,也难以获得支持。
  《婚姻法》规定法院准许离婚的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虽然没有列明无法生育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但希望拥有自己的下一代也是人之常情。因为一方有生理缺陷无法生育,又难以治愈,如果另一方无法接受,必然影响到双方的感情。换句话说,你如果能证明因丈夫无法生育,影响了你们的感情,离婚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其他文献
<正>问:一年前,经人介绍,我认识了男友。我觉得他人不错,工作能力也挺强,自己出来打拼有房也有车,相处时间不长我们就同居了。不久后我发现,他脾气其实很暴躁,之前可能是一直
问:  杨某与我经网络聊天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因相识时间较短,彼此性格了解不足,婚后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我几次提出离婚。2013年12月我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时,杨某不愿离婚,与我协议约定,杨某婚前所有的(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一套,归夫妻共同所有,若我提出离婚,协议无效。事后,我们对该房屋办理了加名手续。去年2月,我再次向杨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按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杨某同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