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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学史上诗文作为主流文学一直承担着助成教化之社会功能.更为历代文人学者所看重.而对传统戏曲这样的末流,是否也能“载道”?如何“载道”?“曲以载道”是否有别于“诗文”?前人论述语焉不详,吴梅在他的著作中明确提出“曲可载道”贵在“真”、“趣”.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吴梅的“曲以载道”进行梳理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