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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在《中国宪政网》著文《论以人为本的“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将“以人为本”上升到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价值观和最高价值判断标准的高度。“以人为本”的“人”首先是指个体的人。国家有义务保障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人格免受其他人的侵犯;有义务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人格,不得侵犯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人格。这是讨论和认识“人”这一重大问题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