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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政府朵购管理办公室以沪采管办(1999)9号文件发布了《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一、采购目录(一)货物1.公务用机动车辆;2.计算机;3.空调机;4.复印机;5.复印纸;6.传真机;7.打印机;8.医疗设备;9.药品;10.摄像机;11.高档照相机及附件;12.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二)工程1.办公场所的大修和改建、扩建;2.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