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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于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6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抗旱工作的法规,填补了我国抗旱立法的空白,对规范抗旱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抗旱工作制度和抗旱保障机制,标志着我国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条例共六章,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