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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权屡遭侵害导致村委会选举出现不协调之音,从而影响村民自治原本具有的社会和法律功效,故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村民选举权的救济实属必要。厘清地方自治与自治监督的关系问题,是正确看待村民选举权法律救济的前提。而具体从村委会选举纠纷和争议的形态和特征出发来构建相应的救济制度,方能够有效确保各种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