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新闻名誉侵权及其责任的立法思考

来源 :政法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ff0902062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鉴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新闻法,当前完善新闻名誉侵权的立法意义凸显.准确区分新闻名誉侵权与新闻隐私侵权有助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救济方式的选择;明确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界限,应弱化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并确立新闻主体的审核权用尽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积累有借鉴价值的案例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更正与答辩作为新闻媒体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以完善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方式.
其他文献
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促生了生命科技犯罪。而由于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现行刑法还无法很好地规制这类新型的犯罪。这对我国刑法构成了挑战,需要采取适宜的应对策略。
韩愈(768—824)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的历史人物。历史上对他毁誉交加。有人批评他把人性分成上、中、下三品,把封建等级性的人格,说成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有人赞扬他在
一种堪称住宅业革命的节能式建筑,在青岛市亮相后受到广泛欢迎。 据了解,青岛市目前开工建设的这种节能住宅至少有80余万平方米。在日常家居中,无论是制冷还是制热,其实有相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决定了警察行政法观的产生。到了二十世纪,非“正统”经济学的兴起促进了行政权的扩大和“公务说”的产生,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又导致了
炎陵县原名酃县,位于湖南东南边境。一个山川纵横二百里、人口不足18万的边远山区县,却因其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而闻名遐迩。
“忧患”意识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的特色之一,内容丰富,影响深远。关于古代“忧患”意识,已有不少学人作过研究,现在有条件对此进行归纳。同时在某些观点上加以深化,例如关于“忧患
性别是区分自然人的重要依据,不同的自然人由于性别的不同,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性别影响着自然人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尤其是自然人的活动空间、国籍、住所、
1900年,6月22日,敦煌莫高窟的王道士在洞窟中清理积沙,发现墙上还有沙子在向下掉,他满心狐疑地敲了一下那面墙,竟然有空洞的声音传出。沿着墙的缝隙,他挖开那道墙壁。原来是别有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