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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委办发〔2013〕44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有关单位:《2013年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实施方案》和《2013年省领导联系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6月3日2013年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