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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断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运用立法、行政、司法乃至"服务下乡"多种手段影响村民的农地流转行为,但其过度干预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制度价值。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乡村的民主制度安排,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承担着弥补市场化的不足、保护农民利益等功能,农户得以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途径参与到农地流转的过程中。但在目前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下,呈现出功能异化、"双重代理"、自治能力不足等困境。未来的改革应厘定国家干预与村民自治的边界问题,明确土地流转中村民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