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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包装材料厂成立于1988年,半数以上人员为残疾人。当时为了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出资栏标注村出资3万元,镇经委出资18万元,性质为集体企业,实际均为吴某个人出资。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2003年,企业购置了厂区附近的部分土地,土地使用证上是企业的名称。2007年,企业将部分厂房进行改扩建,因没有开工手续,未能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