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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公共利益组织实施特别的管理及优惠待遇,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十余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进行公共利益组织立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体系划分存在一定问题,可以借鉴公共利益组织和一般非营利组织的划分方式,对非营利组织重新进行分类管理。其路径在于: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资格,建立非营利组织分类管理模式和建立差别化的扶持和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