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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社会共同体成员在交际生活中的要求,也考虑到公民个体完善人格与实践品德的需要。介入对公民伦理核心概念的哲学论述,它是对公民之定义的确证,也是不断追问公民伦理历史溯源的探寻。从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到社群主义者泰勒、桑德尔对公民的社会角色阐释,以及西欧社会市民生活的公域性实践,都在普遍准则的尺度证明了公民伦理是在社会共同体的复合生活中形成的。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自然法,它体现了公共体成员对共同的善与共同利益的一致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