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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商品林是林区木材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支柱。长期以来,对于商品林经营的效率,有很多统计结果,但是都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主要是围绕商品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几方面的探讨。
[关键词] 商品林 经营 经济 制约
商品林对黑龙江省林业乃至林区的国民经济都存在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未来发展上看潜在前景更大。从世界乃至黑龙江省市场来看,随着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浆粕造纸业、建筑业和装修业将会持久发展,黑龙江省商品林供需矛盾将表面化和更加尖锐突出,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龙江工业格局的调整,森林景观旅游业会进一步通过收费方式实现等价变换走上市场经济模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样无论从现实和未来的角度,对当前商品林存在的问题需要提出对策,推进发展,未雨绸缪,迎接挑战。
1、绝大部分商品林尚未处于商品经营状态
(1)、黑龙江省的商品林面积为3650000hm2,以各种林场的形式处于组织经营状态的面积只有22%,即使加上专业户经营面积,按商品要求组织经营的面积还是少数。即使按不同水平组织经营的这部分商品林也基本上处于传统粗放经营状态,没有把商品林当做资产来经营,缺乏资产经营谋划与控制的理念,缺乏明确、科学的经营目标,缺少完备的经营过程控制,更没有严格的经营绩效要求。即使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大多数忽视了森林经营方案的反馈调整。
(2)、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很难形成商品经济要求的规模经营,即使不同程度已经组织经营的部分,经营规模还是偏小,很难充分发挥它们的规模经济。实现规模效益,除国有苗圃外,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和集体林场平均经营面积是凤毛麟角。
(3)、大部分商品林还是处于分散小型的经营规模,由于经营规模和功能的限制,无法直接同现代化大市场对接。所以黑龙江省林业第二次创业要求在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同时,建立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社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还处于摸索和筹组的阶段,体系组织的健全和功能发挥尚需相当长的时间。
2、社会经济和林业本身改革远未到位,制约商品林健康、快速发展的步伐
我国人口众多,林区职工收入少,教育水品过低,人才缺乏,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加之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层次多、条条块块的串连,思想解放需要过程等等决定着我国改革只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总结经验,渐进改革的方式。这无疑是对的。但它的缺点是缺少一个总的、详细的改革蓝图,在各部门、各地方不能同时进行改革,不能形成科学配套的效应,造成一定程度部门之间的脱节,市场扭曲,出现寻租贪污、经济行为越轨、各自为政、维护部门既得利益的现象等等。使得林业改革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再加上林业自身也缺乏科学详细的改革蓝图,使得经营商品林的单位和林农或由于市场,或由于税赋,或由于生产资料的升价,或由于财力无法持续支撑,或由于市场和自然风险,或由于基层的瞎指挥,或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等等导致经营预期不高乃至缺乏经营期望。
收入、预期和风险是制约商品林经营行为的主要因素。收入是决定商品林经营行为的第一要素。而实现收入目标最大化的行为依据:一是观察相对价格走向,二是观察政策走向并根据经验作出判断。只要非林投入或其他林、树种投入的边际产出大于林业或目前经营的林木、树种投入的边际产出,资产运营的方向就会偏离原有的目标。预期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者事先行为的约束,它对决策的影响作用十分显著。林业和农业不太一样,农业的产量和效益可以以年度为单位的稳定预期,但林业的资本投入由于时间相对漫长,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很难有足够的政策、技术和收益的稳定预期,因而就无法避免不同程度地对林地掠夺性经营和对整个商品林资源的粗放经营,也缺乏及时调整投入行为的动力机制。市场经营不能没有风险。到目前为止的土地制度对广大林农来讲,不仅提供就业、收入保障而且是广大林农重要风险保障。当然,在森工林区及其他地区土地的风险保障甚至可以演化为福利保障,但对山区、半山区林农来说,目前他们手中的林地(包括宜林地),还必须承担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前者为他们在市场闯荡中提供后退就业之路,后者则为他们在非林领域经营失意之时解决柴米油盐基本收入,正是由于目前土地制度提供了这类风险保障,使得商品林一方面经营粗放效益甚微,一方面商品林林地流转市场发育困难,商品林资产存量盘活受到阻滞。
3、商品林质量与数量差强人意,经营效率不高
由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存在,商品林产品数量与质量自然差强人意。以用材林为例,近5年来总蓄积量有所增加,但在年平均净增率仅1.79%,单位蓄积量进一步下降,由5年前的32m3/hm2降至29m3/hm2。Ⅰ、Ⅱ级出材率下降,Ⅲ级出材率等级株数比例和蓄积比例都呈上升趋势。丰产林采伐的面积增大,开采径级有的降到8cm,甚至出现“地下变相皆伐”这样掠夺性采伐情况下,商品林的平均胸径、平均蓄积逐年下降,说明资源已经源竭量低。在黑龙江近年来栽植的丰产林中,由于缺乏高集约化经营管理,50%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4、市场经济尚未完全走上法治化道路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在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精神,注重法制建设,为处使市场经济下的林业,按照人们的意志,趋利出弊,振兴繁荣,发展林业生产力,已经走上了正规的法治道路。但和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林逐渐走向经济体系多元化、经济关系契约化、市场行为自主化、公平竞争有序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管理制度化的趋势比较,法律制度还远未达到成熟和完备程度。
但是我们也看到,从宏观调控角度,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林区市场经经济所需的法律体系,如民法、公司法、经济法三个方面已经大体具备,从商品林经营行为规范和发展保障而言,市场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律不规范、不协调,仍然留有相当多的法律空隙。使得很多的经营行为无所适从,无从规范。 ■
[关键词] 商品林 经营 经济 制约
商品林对黑龙江省林业乃至林区的国民经济都存在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未来发展上看潜在前景更大。从世界乃至黑龙江省市场来看,随着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浆粕造纸业、建筑业和装修业将会持久发展,黑龙江省商品林供需矛盾将表面化和更加尖锐突出,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龙江工业格局的调整,森林景观旅游业会进一步通过收费方式实现等价变换走上市场经济模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样无论从现实和未来的角度,对当前商品林存在的问题需要提出对策,推进发展,未雨绸缪,迎接挑战。
1、绝大部分商品林尚未处于商品经营状态
(1)、黑龙江省的商品林面积为3650000hm2,以各种林场的形式处于组织经营状态的面积只有22%,即使加上专业户经营面积,按商品要求组织经营的面积还是少数。即使按不同水平组织经营的这部分商品林也基本上处于传统粗放经营状态,没有把商品林当做资产来经营,缺乏资产经营谋划与控制的理念,缺乏明确、科学的经营目标,缺少完备的经营过程控制,更没有严格的经营绩效要求。即使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大多数忽视了森林经营方案的反馈调整。
(2)、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很难形成商品经济要求的规模经营,即使不同程度已经组织经营的部分,经营规模还是偏小,很难充分发挥它们的规模经济。实现规模效益,除国有苗圃外,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和集体林场平均经营面积是凤毛麟角。
(3)、大部分商品林还是处于分散小型的经营规模,由于经营规模和功能的限制,无法直接同现代化大市场对接。所以黑龙江省林业第二次创业要求在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同时,建立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社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还处于摸索和筹组的阶段,体系组织的健全和功能发挥尚需相当长的时间。
2、社会经济和林业本身改革远未到位,制约商品林健康、快速发展的步伐
我国人口众多,林区职工收入少,教育水品过低,人才缺乏,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加之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层次多、条条块块的串连,思想解放需要过程等等决定着我国改革只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总结经验,渐进改革的方式。这无疑是对的。但它的缺点是缺少一个总的、详细的改革蓝图,在各部门、各地方不能同时进行改革,不能形成科学配套的效应,造成一定程度部门之间的脱节,市场扭曲,出现寻租贪污、经济行为越轨、各自为政、维护部门既得利益的现象等等。使得林业改革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再加上林业自身也缺乏科学详细的改革蓝图,使得经营商品林的单位和林农或由于市场,或由于税赋,或由于生产资料的升价,或由于财力无法持续支撑,或由于市场和自然风险,或由于基层的瞎指挥,或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等等导致经营预期不高乃至缺乏经营期望。
收入、预期和风险是制约商品林经营行为的主要因素。收入是决定商品林经营行为的第一要素。而实现收入目标最大化的行为依据:一是观察相对价格走向,二是观察政策走向并根据经验作出判断。只要非林投入或其他林、树种投入的边际产出大于林业或目前经营的林木、树种投入的边际产出,资产运营的方向就会偏离原有的目标。预期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者事先行为的约束,它对决策的影响作用十分显著。林业和农业不太一样,农业的产量和效益可以以年度为单位的稳定预期,但林业的资本投入由于时间相对漫长,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很难有足够的政策、技术和收益的稳定预期,因而就无法避免不同程度地对林地掠夺性经营和对整个商品林资源的粗放经营,也缺乏及时调整投入行为的动力机制。市场经营不能没有风险。到目前为止的土地制度对广大林农来讲,不仅提供就业、收入保障而且是广大林农重要风险保障。当然,在森工林区及其他地区土地的风险保障甚至可以演化为福利保障,但对山区、半山区林农来说,目前他们手中的林地(包括宜林地),还必须承担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前者为他们在市场闯荡中提供后退就业之路,后者则为他们在非林领域经营失意之时解决柴米油盐基本收入,正是由于目前土地制度提供了这类风险保障,使得商品林一方面经营粗放效益甚微,一方面商品林林地流转市场发育困难,商品林资产存量盘活受到阻滞。
3、商品林质量与数量差强人意,经营效率不高
由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存在,商品林产品数量与质量自然差强人意。以用材林为例,近5年来总蓄积量有所增加,但在年平均净增率仅1.79%,单位蓄积量进一步下降,由5年前的32m3/hm2降至29m3/hm2。Ⅰ、Ⅱ级出材率下降,Ⅲ级出材率等级株数比例和蓄积比例都呈上升趋势。丰产林采伐的面积增大,开采径级有的降到8cm,甚至出现“地下变相皆伐”这样掠夺性采伐情况下,商品林的平均胸径、平均蓄积逐年下降,说明资源已经源竭量低。在黑龙江近年来栽植的丰产林中,由于缺乏高集约化经营管理,50%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4、市场经济尚未完全走上法治化道路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在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精神,注重法制建设,为处使市场经济下的林业,按照人们的意志,趋利出弊,振兴繁荣,发展林业生产力,已经走上了正规的法治道路。但和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林逐渐走向经济体系多元化、经济关系契约化、市场行为自主化、公平竞争有序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管理制度化的趋势比较,法律制度还远未达到成熟和完备程度。
但是我们也看到,从宏观调控角度,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林区市场经经济所需的法律体系,如民法、公司法、经济法三个方面已经大体具备,从商品林经营行为规范和发展保障而言,市场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律不规范、不协调,仍然留有相当多的法律空隙。使得很多的经营行为无所适从,无从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