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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集体林是我国森林资源权属的一种特定的形式。其经营特点是受市场影响较大,林地的经营管理方面相对粗放、分散,且造林、更新、抚育及采伐等方面的操作不够规范,不仅造成集体林经营的费用多样化,且使其整体经营成本提高。结合集体林经营现状和集体林经营特点,对集体林经营的成本因素和效益组成进行分析,为集体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集体林;森林经营;成本;效益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2-000-02
引言
集体林是一种公共资源,一种较国有林分散的资源。在集体林经营管理活动中,基于其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殊性,其林地的经营也就具有独特性,具体表现在林地的所有制层次多、山区林地权属复杂、林地边界不清晰、经营管理形式多样和林区的自然环境条件参差不齐等方面[1-3]。所以对集体林展开的经营活动,就需要我们从当地集体林的特点和社会环境条件出发。为更好切合实际情况地经营集体林,自1981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就制定了“三定”政策,将一部分国有林划分出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当地政府给林农发放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证。还规定把集体林场、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国有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合作种植的林木,包括公路、铁路两旁的护路林及江河两岸的护岸林,以合同的形式划分为集体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3年开始试点实施到2008年全面推行新一轮改革,集体林林地的经营方式已发展成了主要以家庭承包经营的经营方式了。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逐步完成,集体林的经营方式也开始侧重以经济目的,重视效益产出。现有大多集体林权改革的研究,而对集体林经营成本效益的定量研究较少。通过对集体林经营成本组成进行综合分析,对进一步集体林经营成本效益分析提供参考价值。
一、集体林经营现状及特点
1.集体林的经营现状
现今,我国集体林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1981年林业“三定”政策划分出的自留山,以户为单位长期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二是1981年林业“三定”政策划分到户的责任山,以户为单位在承包的期限内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三是1995年前后“四荒地”的拍卖和近年来的荒山承包,由大户或公司单位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四是近年来通过租赁、承包、转入及竞拍等形式流转的林地,由大户或公司单位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五是地方政府保留的集体山林地,由乡、村、组集体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
2.集体林经营特点
林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一般树种要见到经营成效少则几十年,多则上百年,即使是速生丰产林也要10~20年的时间,因此,集体林的经营不仅主观条件多样,其客观条件也很复杂。如今的集体林经营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虽然集体林和其它所有林地一样,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大多集体林所在地的立地条件差,木材单产量低、木材质量差,采伐的木材基本也只能作为切片原料,直接经济价值低;集体林大多处在偏远的地区,距市场较远,运输成本就高,其整体的经济效益就低。
(2)集体林的收入来源单一。林业这一产业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经济林的收入和林木采伐及经营加工业的收入。但自2000年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商品性的采伐基本已全面停止,集体林木采伐及加工运输相关业的收入急剧下降,集体林的收入就主要来源于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非采伐性的经济林。
(3)承包造林大户造林成果明显。分林到户是国家对林农的一种福利政策,但却不利于管理,分散的林地经营起来就会无形中增加交易成本以及机会成本。而把集体林集中,面积就大,便于统一经营管理,降低了经营的成本,使得造林的效果更加显著。
二、森林经营的成本效益组成
1.森林经营的成本
森林经营是森林培育措施的总的概括,它是从宜林地上形成的森林起到采伐更新时止的整个生产活动,包括森林造林、抚育、主伐再更新等重要内容。森林经营成本指的是林地经营所花费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森林经营阶段划分,森林经营成本可分为营造林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和木材采集运成本[4];也可按直接和间接划分为两种费用,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5-7]。以下就直接和间接对两种费用进行介绍。
(1)经营的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即森林经营本身的费用。包括:①栽(补)植费用;②修剪费用;③对死亡树木及其根桩的移除及处理费用;④病虫害、火灾等的防治费用;⑤抚育、采伐等费用。
影响经营的直接费用有以下5个方面:①森林经营编制方案在实地实施时的可行性;②经营方案实施的难易程度及规模大小;③森林经营单位管理体制有效性;④森林经营单位的大小、管理结构的复杂程度;⑤树种的习性和环境的影响。
(2)經营的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即为满足经营要求森林经营单位在调整经营方案、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①经营标准理解应用、收集准备进行抚育所需要的文本和数据资料等费用;②人们自愿交流、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③为达到经营标准的要求而转变经营方式和规范采伐作业规程的机会成本。
影响间接费用的是人为意愿及市场环境的变化。
2.森林经营的效益
森林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就效益划分,归纳起来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三大效益。
生态效益是指森林的生态系统平衡作用对人类环境系统的结构维持和动态平衡保持时所输出的效益总和[8],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大气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漠化;防止地力衰退;缓解水资源危机;消除噪音污染。据有关部门测算,森林的生态效益是其经济效益的13倍;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每年都要对森林的生态效益进行准确的核算。 经济效益是指对林地进行经营时所取得的、能货币计量的、可在市场上交换而获利的效益,包括出售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所得的经济效益[9]。经济效益是林业经营者最想得到的效益,它不仅仅表现在直接的经济利润上,而且还表现在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潜在的市场机会和其他商业利益上,如:景观、旅游、科研等。集体林是国家于农民福利政策的一种体现方式,所以就集体林的经营其经营者也更侧重其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林业经营系统为社会提供的、不直接体现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切效益,它体现在对人类精神文明状态的改善方面,如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改善生活条件以及提供生活水平等,是森林综合效益系统的最终归宿[10]。
三、小结
集体林因有其特殊性,我们应根据当地林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林农的经营意愿,把林地的经营形式多样化。根据集体林的特点,推动集体林的体制改革,调动全体人员对林业参与及投资的积极性,来提高集体林经营的效益成本比。区分经营成本在各环节所占比重不仅有助于林业补偿时的公平公正进行,还可以通过分析帮助找出原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集体林经营成本,提高集体林的效益。这必将有利于促进和保证我国集体林的经营管理,实现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韦新良.南方集体林森林区划的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1994,8(03):7-10.
[2]沈月琴,李兰英,梅岩良,等.浙江林业经营形式问题探讨[J].林业经济问题,2000,20(04):226-228.
[3]张春霞.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与产权制度的改革[J].林业与社会,1999,(全国社会林业研讨会论文集):21.
[4]付纪建,李玉才,許志春,王立权,刘文峰.浅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技术方法[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1(5):12-14.
[5]Elliott,Chris and Ervin,Jamison and Gholz.Certification of Forest Products,Issues and Perspectives[M].Washington:Island Press,1996,296.
[6]王香奕,马阿滨.森林认证的成本效益分析[J].森林工程,2005,21(1):64-66.
[7]周满.森林资源冲突管理成本与效益分析[J].科技资讯,2007.
[8]蒋敏元.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新林业发展战略研究[M].哈尔滨:北京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68—74.
[9]沈文星,杨红强.自由贸易体制对中国林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影响研究[J].绿色中国,2006(7):47—49.
[10]徐方祥,管仲连.FSC国际森林认证操作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24—49.
作者简介:朱珊秀(1989-),女,江西省九江市人,现为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林业经济管理。
关键词:集体林;森林经营;成本;效益
中图分类号:[S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2-000-02
引言
集体林是一种公共资源,一种较国有林分散的资源。在集体林经营管理活动中,基于其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殊性,其林地的经营也就具有独特性,具体表现在林地的所有制层次多、山区林地权属复杂、林地边界不清晰、经营管理形式多样和林区的自然环境条件参差不齐等方面[1-3]。所以对集体林展开的经营活动,就需要我们从当地集体林的特点和社会环境条件出发。为更好切合实际情况地经营集体林,自1981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就制定了“三定”政策,将一部分国有林划分出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当地政府给林农发放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证。还规定把集体林场、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国有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合作种植的林木,包括公路、铁路两旁的护路林及江河两岸的护岸林,以合同的形式划分为集体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3年开始试点实施到2008年全面推行新一轮改革,集体林林地的经营方式已发展成了主要以家庭承包经营的经营方式了。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逐步完成,集体林的经营方式也开始侧重以经济目的,重视效益产出。现有大多集体林权改革的研究,而对集体林经营成本效益的定量研究较少。通过对集体林经营成本组成进行综合分析,对进一步集体林经营成本效益分析提供参考价值。
一、集体林经营现状及特点
1.集体林的经营现状
现今,我国集体林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1981年林业“三定”政策划分出的自留山,以户为单位长期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二是1981年林业“三定”政策划分到户的责任山,以户为单位在承包的期限内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三是1995年前后“四荒地”的拍卖和近年来的荒山承包,由大户或公司单位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四是近年来通过租赁、承包、转入及竞拍等形式流转的林地,由大户或公司单位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五是地方政府保留的集体山林地,由乡、村、组集体进行的经营管理方式。
2.集体林经营特点
林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一般树种要见到经营成效少则几十年,多则上百年,即使是速生丰产林也要10~20年的时间,因此,集体林的经营不仅主观条件多样,其客观条件也很复杂。如今的集体林经营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虽然集体林和其它所有林地一样,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大多集体林所在地的立地条件差,木材单产量低、木材质量差,采伐的木材基本也只能作为切片原料,直接经济价值低;集体林大多处在偏远的地区,距市场较远,运输成本就高,其整体的经济效益就低。
(2)集体林的收入来源单一。林业这一产业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经济林的收入和林木采伐及经营加工业的收入。但自2000年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商品性的采伐基本已全面停止,集体林木采伐及加工运输相关业的收入急剧下降,集体林的收入就主要来源于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非采伐性的经济林。
(3)承包造林大户造林成果明显。分林到户是国家对林农的一种福利政策,但却不利于管理,分散的林地经营起来就会无形中增加交易成本以及机会成本。而把集体林集中,面积就大,便于统一经营管理,降低了经营的成本,使得造林的效果更加显著。
二、森林经营的成本效益组成
1.森林经营的成本
森林经营是森林培育措施的总的概括,它是从宜林地上形成的森林起到采伐更新时止的整个生产活动,包括森林造林、抚育、主伐再更新等重要内容。森林经营成本指的是林地经营所花费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森林经营阶段划分,森林经营成本可分为营造林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和木材采集运成本[4];也可按直接和间接划分为两种费用,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5-7]。以下就直接和间接对两种费用进行介绍。
(1)经营的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即森林经营本身的费用。包括:①栽(补)植费用;②修剪费用;③对死亡树木及其根桩的移除及处理费用;④病虫害、火灾等的防治费用;⑤抚育、采伐等费用。
影响经营的直接费用有以下5个方面:①森林经营编制方案在实地实施时的可行性;②经营方案实施的难易程度及规模大小;③森林经营单位管理体制有效性;④森林经营单位的大小、管理结构的复杂程度;⑤树种的习性和环境的影响。
(2)經营的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即为满足经营要求森林经营单位在调整经营方案、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①经营标准理解应用、收集准备进行抚育所需要的文本和数据资料等费用;②人们自愿交流、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③为达到经营标准的要求而转变经营方式和规范采伐作业规程的机会成本。
影响间接费用的是人为意愿及市场环境的变化。
2.森林经营的效益
森林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就效益划分,归纳起来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三大效益。
生态效益是指森林的生态系统平衡作用对人类环境系统的结构维持和动态平衡保持时所输出的效益总和[8],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大气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漠化;防止地力衰退;缓解水资源危机;消除噪音污染。据有关部门测算,森林的生态效益是其经济效益的13倍;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每年都要对森林的生态效益进行准确的核算。 经济效益是指对林地进行经营时所取得的、能货币计量的、可在市场上交换而获利的效益,包括出售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所得的经济效益[9]。经济效益是林业经营者最想得到的效益,它不仅仅表现在直接的经济利润上,而且还表现在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潜在的市场机会和其他商业利益上,如:景观、旅游、科研等。集体林是国家于农民福利政策的一种体现方式,所以就集体林的经营其经营者也更侧重其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林业经营系统为社会提供的、不直接体现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切效益,它体现在对人类精神文明状态的改善方面,如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改善生活条件以及提供生活水平等,是森林综合效益系统的最终归宿[10]。
三、小结
集体林因有其特殊性,我们应根据当地林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林农的经营意愿,把林地的经营形式多样化。根据集体林的特点,推动集体林的体制改革,调动全体人员对林业参与及投资的积极性,来提高集体林经营的效益成本比。区分经营成本在各环节所占比重不仅有助于林业补偿时的公平公正进行,还可以通过分析帮助找出原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集体林经营成本,提高集体林的效益。这必将有利于促进和保证我国集体林的经营管理,实现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韦新良.南方集体林森林区划的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1994,8(03):7-10.
[2]沈月琴,李兰英,梅岩良,等.浙江林业经营形式问题探讨[J].林业经济问题,2000,20(04):226-228.
[3]张春霞.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与产权制度的改革[J].林业与社会,1999,(全国社会林业研讨会论文集):21.
[4]付纪建,李玉才,許志春,王立权,刘文峰.浅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技术方法[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1(5):12-14.
[5]Elliott,Chris and Ervin,Jamison and Gholz.Certification of Forest Products,Issues and Perspectives[M].Washington:Island Press,1996,296.
[6]王香奕,马阿滨.森林认证的成本效益分析[J].森林工程,2005,21(1):64-66.
[7]周满.森林资源冲突管理成本与效益分析[J].科技资讯,2007.
[8]蒋敏元.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新林业发展战略研究[M].哈尔滨:北京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68—74.
[9]沈文星,杨红强.自由贸易体制对中国林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影响研究[J].绿色中国,2006(7):47—49.
[10]徐方祥,管仲连.FSC国际森林认证操作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24—49.
作者简介:朱珊秀(1989-),女,江西省九江市人,现为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林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