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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制度作为我国新破产法的一个创新例,相关规定的科学与否直接关乎破产价值的最终能否实现。破产管理人,一般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依法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清算事务,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组织。然依循破产利益制衡机制,适宜以特殊机构说来厘定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方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建设及其职业化发展。本文将在对破产管理人制度施行以来,在理论与实务的过程中所遭遇到诸多难题需要进行探讨,使管理人制度更加符合破产法立法的价值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