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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託收承付結算的金額起點要不要降低 國家銀行對託收承付結算的金額起點规定爲五百萬元(個別情况已另有規定),在一年多的試行過程中,證明這一規定基本上是切實可行的。它一方面能够適應企業單位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適當地限制了銀行在結算中的工作量,使銀行有充分的時間深入研究問題,以正確開展信貸結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