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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在人民在公社解体后,农村新的治理方式,这虽不是严格意义上成熟的现代民主,但比“政社合一”时大有进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们不难发现,效果不尽如人意。在部分农村其成效还没有达到制度设计者的预想,甚至出现有“自治”其名,无“自治”其实的现象,这类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存在三种负面因素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