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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是我国古人一个做人的基本要求。中国自古有让世界羡慕的人文精神、高尚的道德情操,提倡仁爱、和谐,倡导宽容。但出于种种原因,宽容不被人们所重视。因而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中,应当重拾古老风尚、情操,让宽容成为公民意识的的主要部分。以宽容为契机,构建自公民社会,有助于对人权的保护,有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与善治的实现。
关键词:宽容;公民;社会;人权;和谐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394-01
一、宽容是公民社会的一种美德
宽容,在16、17世纪,西方新旧教矛盾尖锐,宗教宽容的态度与措施开始出现,伏尔泰将其赋予宗教信仰自由之意。今日人们理解的宽容通常有两种:作为“宽恕”的宽容和建立在差异性的宽容。本文所指的宽容是政治哲学语境,倾向于后一种。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利和知识,但是对于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这暗含三种假设:第一,宽容者对被宽容的对象持否定行评价;第二,他(她)有权力和能力否定该对象;第三,他(她)审慎的养殖这种权力的使用。别人的观点、利益、趣味、信仰、生活方式等与“我”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蕴含平等主体之间,双向的相互承认与尊重。宽容是现代社会的美德,社会文明进步和道德进步的基本标志就是宽容程度的不断提高,即明辨是非的基础上,惩罚应当适当从轻,以尽可能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鼓励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承认与尊重。我们倡导的是宽容,不是容忍或宽恕,容忍或宽恕代表的是世界的同一性,而宽容则以价值多元化为依据的理性、明智的生活态度和实践方式,承认世界的差异性,并尊重这种差异性。
二、寬容是公民社会内在价值的凝聚
公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它遵循的是自由交往和平等讨论,以达到相互理解和协调行动为目的,以实现物质利益和公民权利相对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公民社会的价值或原则主要是保护公民的人权,在任何情况下,人权只能建立在这样的原则上,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差异是即成事实,宽容作为理念是一种价值取向,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必要性成为一个联系的中介,暗含了对生命价值的绝对肯定。
宽容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与尊重,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权利,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是自己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我不同意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振聋发聩的话语是最好的表达。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对待权利与宽容时应当是这样的:第一,我不赞成你的生活方式,但是我努力理解这种生活方式,尽管我不用这中生活方式;第二,我不赞成你的生活方式,但是我尊重与承认你随意生活的自由,承认你有公开显示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利;第三,我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你和我过着不同的生活的理由,但是这些理由也许表示一种由于理解力有限而没有注意到的美;第四,我赞成所有的生活方式,只要它们并不明显的伤害第三者,总之,我不干涉一切类型的生活,以为他们是人类多样的和差异性的表现。
个人的理性能力存在局限,在了解真实和掌握信息方面,一概表现出不可避免的无知。再者更不可能为别人或个别机构所完全掌握。每一个人作为独立的自由存在都具有选择一己信仰、表达一己观点及赋予其人生意义的能力。自由的边界就是宽容的边界,随着自有内涵的扩张,宽容的边界也在放大。宽容由此而衍生出两个原则:第一,法律禁止的事不可宽容;第二,若能证明其言论与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也不可予以宽容。在一定的界限内,宽容坏事是一件好事,但跨出这一步之后,进一步宽容坏事就不再是好事,二是一件坏事,一件几乎和被宽容的坏事一样严重的坏事。
三、宽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公民社会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人们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而这个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多元意味着差异,意味着对他者的尊重与承认,即宽容。宽容就和谐,作为一种信仰和理想,支撑人们的精神世界,给人们一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和力量。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对社会发挥评判功能、教育功能,给和谐以肯定和倡导,鼓励一切和谐事物的发展,促进各种和谐因素的增长。它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还能陶冶人们的情操,激发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热情,最终达到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善治。我们不能用暴力来制止犯罪,更不能用暴力来剥夺一个人谋生的机会活在道德上让一个人臭名远扬的方式,是不能弘扬的,这是公民社会建设的最大威胁。
四、宽容难度与限度
在一些问题的解决上,道德绝对论要求人们尽量缩小宽容的适用范围,把宽容变为不可宽容;而道德虚无主义则要求人们无限扩大宽容的运用尺度。知易行难,宽容那些不和自己价值的言行,势必增加自己的反感。我们越宽容自己在道德上反感的事情,宽容的难度就越大,而宽容的美德就越是凸显。人们的困难就在于,宽容的界限在哪?既要实现美德,但又不至于滑落到无道德的深渊。如果只宽容那些令我们不快,让我们不喜欢的事物,对其他事物则不宽容,这样,宽容就会是一种非常有限的应急之物。但是如果我们将它视为一种道德理想,就如我们已发现的那样,它很不可靠,很难解说清楚。为了让宽容得以保持,我们必须反对任何对宽容构成威胁的东西。有人犯错误,若政府无权惩处,这样的错误必须不属于罪行;只有错误扰乱社会才属于犯罪:一旦错误引起狂热举动,便要扰乱社会;因此,人首先不成为狂热分子,才能得到宽容对待。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哲学百科全书[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820.
[2]安娜.库茨拉底.论宽容和宽容的限度[J].第欧根尼.1998,2.
[3]保罗.利科.宽容的销蚀和不宽容的抵制[J].第欧根尼.1999,1.
[4]哈耶克.自有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19.
关键词:宽容;公民;社会;人权;和谐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394-01
一、宽容是公民社会的一种美德
宽容,在16、17世纪,西方新旧教矛盾尖锐,宗教宽容的态度与措施开始出现,伏尔泰将其赋予宗教信仰自由之意。今日人们理解的宽容通常有两种:作为“宽恕”的宽容和建立在差异性的宽容。本文所指的宽容是政治哲学语境,倾向于后一种。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利和知识,但是对于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这暗含三种假设:第一,宽容者对被宽容的对象持否定行评价;第二,他(她)有权力和能力否定该对象;第三,他(她)审慎的养殖这种权力的使用。别人的观点、利益、趣味、信仰、生活方式等与“我”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蕴含平等主体之间,双向的相互承认与尊重。宽容是现代社会的美德,社会文明进步和道德进步的基本标志就是宽容程度的不断提高,即明辨是非的基础上,惩罚应当适当从轻,以尽可能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鼓励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承认与尊重。我们倡导的是宽容,不是容忍或宽恕,容忍或宽恕代表的是世界的同一性,而宽容则以价值多元化为依据的理性、明智的生活态度和实践方式,承认世界的差异性,并尊重这种差异性。
二、寬容是公民社会内在价值的凝聚
公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它遵循的是自由交往和平等讨论,以达到相互理解和协调行动为目的,以实现物质利益和公民权利相对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公民社会的价值或原则主要是保护公民的人权,在任何情况下,人权只能建立在这样的原则上,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差异是即成事实,宽容作为理念是一种价值取向,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必要性成为一个联系的中介,暗含了对生命价值的绝对肯定。
宽容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与尊重,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权利,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是自己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我不同意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振聋发聩的话语是最好的表达。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对待权利与宽容时应当是这样的:第一,我不赞成你的生活方式,但是我努力理解这种生活方式,尽管我不用这中生活方式;第二,我不赞成你的生活方式,但是我尊重与承认你随意生活的自由,承认你有公开显示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利;第三,我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你和我过着不同的生活的理由,但是这些理由也许表示一种由于理解力有限而没有注意到的美;第四,我赞成所有的生活方式,只要它们并不明显的伤害第三者,总之,我不干涉一切类型的生活,以为他们是人类多样的和差异性的表现。
个人的理性能力存在局限,在了解真实和掌握信息方面,一概表现出不可避免的无知。再者更不可能为别人或个别机构所完全掌握。每一个人作为独立的自由存在都具有选择一己信仰、表达一己观点及赋予其人生意义的能力。自由的边界就是宽容的边界,随着自有内涵的扩张,宽容的边界也在放大。宽容由此而衍生出两个原则:第一,法律禁止的事不可宽容;第二,若能证明其言论与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也不可予以宽容。在一定的界限内,宽容坏事是一件好事,但跨出这一步之后,进一步宽容坏事就不再是好事,二是一件坏事,一件几乎和被宽容的坏事一样严重的坏事。
三、宽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公民社会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人们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而这个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多元意味着差异,意味着对他者的尊重与承认,即宽容。宽容就和谐,作为一种信仰和理想,支撑人们的精神世界,给人们一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和力量。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对社会发挥评判功能、教育功能,给和谐以肯定和倡导,鼓励一切和谐事物的发展,促进各种和谐因素的增长。它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还能陶冶人们的情操,激发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热情,最终达到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善治。我们不能用暴力来制止犯罪,更不能用暴力来剥夺一个人谋生的机会活在道德上让一个人臭名远扬的方式,是不能弘扬的,这是公民社会建设的最大威胁。
四、宽容难度与限度
在一些问题的解决上,道德绝对论要求人们尽量缩小宽容的适用范围,把宽容变为不可宽容;而道德虚无主义则要求人们无限扩大宽容的运用尺度。知易行难,宽容那些不和自己价值的言行,势必增加自己的反感。我们越宽容自己在道德上反感的事情,宽容的难度就越大,而宽容的美德就越是凸显。人们的困难就在于,宽容的界限在哪?既要实现美德,但又不至于滑落到无道德的深渊。如果只宽容那些令我们不快,让我们不喜欢的事物,对其他事物则不宽容,这样,宽容就会是一种非常有限的应急之物。但是如果我们将它视为一种道德理想,就如我们已发现的那样,它很不可靠,很难解说清楚。为了让宽容得以保持,我们必须反对任何对宽容构成威胁的东西。有人犯错误,若政府无权惩处,这样的错误必须不属于罪行;只有错误扰乱社会才属于犯罪:一旦错误引起狂热举动,便要扰乱社会;因此,人首先不成为狂热分子,才能得到宽容对待。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哲学百科全书[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820.
[2]安娜.库茨拉底.论宽容和宽容的限度[J].第欧根尼.1998,2.
[3]保罗.利科.宽容的销蚀和不宽容的抵制[J].第欧根尼.1999,1.
[4]哈耶克.自有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