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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谭老汉有2个儿子。2002年和2003年儿子们先后成家。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4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一家达成了“分家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赡养母亲,母亲照料好孙女。2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协议”履行后,2位老人分别在2个儿子家干家务、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