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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制度在十余年的试行实践中,出现了层级审批干预、责权不一致、人员流失严重、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始终未被纳入主流的改革范畴。主任检察官制度作为当前改革背景下的试验模式,是合理配置检察权的一种新方式。本文以公诉部门为视角,以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践得失为鉴,从纳入立法、去行政化、权责明晰化、组织精细化、人员专业化、保障系统化等方面,对以主任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组织具体架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