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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4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