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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犯罪领域中各个手段都不可缺少,其中刑罚的作用尤其突出,但是同样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若运用不当,也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因此环境犯罪构成的界定应当特别谨慎,特别是犯罪构成这个方面.同时,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和主观认定的困难,在惩治环境犯罪方面难以遵循传统的责任原则.因此,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学者提出了相对严格的责任理论,绝对严格责任理论和新的过失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