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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前期法学意义上的Constitution伴随传教士的脚步来到中国,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漂泊”中为汉语世界沉淀下丰厚的知识储备。统治集团和智识群体最初均视其如蔽履,后外患日窘,专制体制和传统文化之弊病暴露无遗,智识群体逐渐认同民主政制,康有为等亦在儒学中为个人权利开辟出生存空间,显示出制度移植、价值观融汇的趋向。甲午战后,日本的“宪法”一词在为近代国人补充上“根本法”观念的同时,也使他们放弃了重塑意识形态的尝试转而致力于制度建构;满清权贵亦从日本明治经验中获取了以“立宪”维系自身特权地位的策略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