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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今年4月23~26日和6月23~30日,我们组织省督学和有关人员,对新沂市、徐州市贾汪区、东海县、灌南县、泗阳县、沭阳县、金湖县、淮安市楚州区、建湖县、盐城市城区、江都市、扬州市邗江区、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