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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以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钻税收漏洞。对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通知》中还首次将个人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为今后整治假蹭与提供了判定标准。《通知》一出台即遭到社会各界的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