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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习得”理论是由美国语言学家克拉申(S.D.Krashen)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们掌握某一种主要语言需通过:一种是习得(acquisition),另外一种是学习(learning)。该理论的出发点和核心是对“习得”和“学习”的区分,以及对它们各自在习得第二语言能力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