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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明确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强调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计量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台,对客观、公允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较之原单一成本模式计量有较大变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