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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还是不是商品?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认为,劳动力仍然是商品,因而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开放劳务市场,以多种形式转化剩余劳动力。除公益事业由受益群众参加劳动积累外,在通常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对社会劳动力无偿占用;同时,对劳动的非等价交换形式要加以限制。只有放开和管理结合,才能调节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