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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蚕茧市场流通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蚕茧资源配置、培育和发展茧丝绸市场、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蚕茧价格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蚕茧主产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