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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及卫生部相关配套文件已经颁布实施5年多了,各项法规的实施,从根本上规范了职业病诊断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联合发文(卫法监发108号)印发的新职业病目录中,尘肺病除了原有的12种外,增加了第13种:即“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这一条从表面上看弥补了原有尘肺病种类单一、不能满足诊断工作需要的问题。但我们在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工作中发现,劳动者接触以混合性粉尘居多,新目录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