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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1]1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7月27日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