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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幸福权是每个人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源和基础。人的所有权利都是劳动幸福权的具体化和展开,但不能同劳动幸福权相冲突。在劳动的本真意义上,幸福是理所当然的。任何劳动都应该展现幸福,区别只是程度的差异而已。然而,在实然的情况中,劳动却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异化。劳动可能不仅无法展现人的类本质,反而成为压迫人、折磨人的事情,从而导致人不愿意劳动、厌恶劳动、逃避劳动。异化劳动损害了人的劳动幸福权。劳动是否异化的判断标准不是别的,最根本的判断依据是看劳动幸福权是否受到了损害。劳动幸福权是不同于劳动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