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幸福权

来源 :社会科学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rsha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幸福权是每个人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源和基础。人的所有权利都是劳动幸福权的具体化和展开,但不能同劳动幸福权相冲突。在劳动的本真意义上,幸福是理所当然的。任何劳动都应该展现幸福,区别只是程度的差异而已。然而,在实然的情况中,劳动却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异化。劳动可能不仅无法展现人的类本质,反而成为压迫人、折磨人的事情,从而导致人不愿意劳动、厌恶劳动、逃避劳动。异化劳动损害了人的劳动幸福权。劳动是否异化的判断标准不是别的,最根本的判断依据是看劳动幸福权是否受到了损害。劳动幸福权是不同于劳动幸福
其他文献
文章首先对同居现象作了界定,分析了国内外同居现象的现状,并对同居现象产生和盛行的原因作了深入探讨,文章最后对同居是否会替代婚姻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人才是甘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条件下.甘肃的高层次人才出现了严重的流失问题。研究甘肃省高层次人才流失状况,制定相应的高层次人才策略对甘肃经
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严峻.本文在对老年照料问题的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解决现阶段老年照料问题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