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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煤炭企业农民工收入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池重王蕊
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群体,煤矿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一直被政府工作者、社会和煤矿企业所关注。特别是煤矿农民工的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到整个群体的生存保障和质量,更与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过去10年内,煤炭农民工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整体仍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根据陕西澄合二矿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1—9月份)公司下属各单位农民工人均工资收入情况是:采煤队农民工平均收入1.85万元,掘进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1.48万元,准备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1.62万元,煤柱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1.38万元。虽然高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但仍远远低于200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万元。
一、煤炭农民工收入水平低所引发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招工困难
招工难、专业技术工人流失率高一直是制约煤矿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唐山地区就有许多煤矿企业因为工人不够导致煤矿井下工作面开工不能达到最佳生产值,一些煤矿企业靠大量雇用农民工来解决工人荒的问题。相比从事其它工种的农民工,煤矿农民工的工作更加辛苦、危险,环境也更为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可收入却并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工为煤炭企业打工的积极性,加大了煤炭企业招工的难度。
(二)煤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得不到保障
煤炭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和时间的规定性决定了他们与子女聚少离多,缺乏及时地沟通与教育机会。根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5号)》显示,全国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7%,目前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较低的文化程度也造成煤炭农民工教育子女的能力不足,收入水平低使得煤炭农民工对自身和子女教育费用的承受能力有限,相应的表现就是他们对教育的投资数额比例越来越低于城镇居民。
(三)社会与安全保险利益无法实现
农民工社会和安全保险利益的实现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努力的问题,在采掘业和建筑业,农民工伤亡最重,社会和安全保障利益也最难以实现。在我国,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2008—2009年很多省市却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的现象。2009年,深圳市退保窗口在高峰期,每天有近3000名农民工来退保。相关调查表明,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83.2%的农民工因为收入低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均工资4万元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每月需缴费100元以上,这对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除了生活费只剩600元左右的农民工实在难以承受。收入水平低、缴纳比例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工参保的一大障碍。
二、提高煤炭农民工收入水平的相应措施
(一)改革用工制度,实现同工同酬
提高煤炭农民工收入是增加其消费,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首要前提。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煤矿业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对两种户口的工人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裁、同工同权。对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一样对待。
(二)加强煤炭农民工的相关培训,费用企业政府共担
农民工中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提高其收入的重要途径。必须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省、市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核算、多方筹集”的筹措与投入机制。
(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其实际收入
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直接关系煤炭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是增加还是降低。在教育方面,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立学校面向农民工子女招生,建立完善的统计跟踪制度,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专款帮助有实际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在医疗方面,由政府积极引导短时雇佣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加大专项补贴力度,使更多农民工能够参保;最后是要强化、落实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即时将煤炭企业拖欠的工资信息纳入银行监控系统。同时要健全煤炭农民工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煤炭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加班工资支付的案件要优先审理,详细调查,尽快结案。
(四)依据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政府干预,形成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参照全社会、各行业的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家庭总体小康生活标准统筹考虑制定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是解决煤炭农民工收入问题的必要条件。政府应在企业辅助下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现有的工资调控手段,包括制定煤炭企业工资指导线、煤炭行业劳动力市场价位和煤炭行业人工成本预警制度,引导和促进煤炭企业农民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提高不断增长。发布相关规定后,采取严格的约束机制,促使各煤炭企业严格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编号:094572183)和唐山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9140206c)研究成果〕
(池重,1979年生人,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学)
池重王蕊
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群体,煤矿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一直被政府工作者、社会和煤矿企业所关注。特别是煤矿农民工的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到整个群体的生存保障和质量,更与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过去10年内,煤炭农民工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整体仍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根据陕西澄合二矿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1—9月份)公司下属各单位农民工人均工资收入情况是:采煤队农民工平均收入1.85万元,掘进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1.48万元,准备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1.62万元,煤柱队农民工平均收入为1.38万元。虽然高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但仍远远低于200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万元。
一、煤炭农民工收入水平低所引发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招工困难
招工难、专业技术工人流失率高一直是制约煤矿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唐山地区就有许多煤矿企业因为工人不够导致煤矿井下工作面开工不能达到最佳生产值,一些煤矿企业靠大量雇用农民工来解决工人荒的问题。相比从事其它工种的农民工,煤矿农民工的工作更加辛苦、危险,环境也更为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可收入却并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工为煤炭企业打工的积极性,加大了煤炭企业招工的难度。
(二)煤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得不到保障
煤炭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和时间的规定性决定了他们与子女聚少离多,缺乏及时地沟通与教育机会。根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5号)》显示,全国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7%,目前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较低的文化程度也造成煤炭农民工教育子女的能力不足,收入水平低使得煤炭农民工对自身和子女教育费用的承受能力有限,相应的表现就是他们对教育的投资数额比例越来越低于城镇居民。
(三)社会与安全保险利益无法实现
农民工社会和安全保险利益的实现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努力的问题,在采掘业和建筑业,农民工伤亡最重,社会和安全保障利益也最难以实现。在我国,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2008—2009年很多省市却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的现象。2009年,深圳市退保窗口在高峰期,每天有近3000名农民工来退保。相关调查表明,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83.2%的农民工因为收入低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均工资4万元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每月需缴费100元以上,这对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除了生活费只剩600元左右的农民工实在难以承受。收入水平低、缴纳比例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工参保的一大障碍。
二、提高煤炭农民工收入水平的相应措施
(一)改革用工制度,实现同工同酬
提高煤炭农民工收入是增加其消费,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首要前提。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煤矿业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对两种户口的工人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裁、同工同权。对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一样对待。
(二)加强煤炭农民工的相关培训,费用企业政府共担
农民工中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提高其收入的重要途径。必须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省、市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核算、多方筹集”的筹措与投入机制。
(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其实际收入
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直接关系煤炭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是增加还是降低。在教育方面,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立学校面向农民工子女招生,建立完善的统计跟踪制度,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专款帮助有实际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在医疗方面,由政府积极引导短时雇佣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加大专项补贴力度,使更多农民工能够参保;最后是要强化、落实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即时将煤炭企业拖欠的工资信息纳入银行监控系统。同时要健全煤炭农民工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煤炭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加班工资支付的案件要优先审理,详细调查,尽快结案。
(四)依据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政府干预,形成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参照全社会、各行业的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家庭总体小康生活标准统筹考虑制定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是解决煤炭农民工收入问题的必要条件。政府应在企业辅助下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现有的工资调控手段,包括制定煤炭企业工资指导线、煤炭行业劳动力市场价位和煤炭行业人工成本预警制度,引导和促进煤炭企业农民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提高不断增长。发布相关规定后,采取严格的约束机制,促使各煤炭企业严格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编号:094572183)和唐山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9140206c)研究成果〕
(池重,1979年生人,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