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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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能集成与功能再造而生成的国家监察权,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权的法治化,是"中国式"法治主义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基于权力结构功能性均衡与人权保护二元维度的考察,国家监察权法治化的进展尚存在短板.基于优化权利保障、均衡权力结构、统一法秩序及正当程序的要求,亟待从留置措施、权力结构关系与监察调查程序三个方面提升监察权法治化的标准,通过渐进性的完善方案推进法治化目标的实现.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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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ZDA13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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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能集成与功能再造而生成的国家监察权,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权的法治化,是"中国式"法治主义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基于权力结构功能性均衡与人权保护二元维度的考察,国家监察权法治化的进展尚存在短板.基于优化权利保障、均衡权力结构、统一法秩序及正当程序的要求,亟待从留置措施、权力结构关系与监察调查程序三个方面提升监察权法治化的标准,通过渐进性的完善方案推进法治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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