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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金融办.人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为深入推进特色扶贫产业培育工作,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资格认定管理,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2号)要求,现就做好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认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