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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具体修改的规章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