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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实施对违反法纪但不够或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收容劳动教养。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又转发了公安部《劳动教养问题试行办法》,使劳动教养问题更加完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劳动教养工作也必须不断加强,如何把劳动教养工作提高到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