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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在传统的单纯命令性和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方式无法圆满的实现行政目的,对于行政目的的实现手段需要多样化的情形下,私法领域的合同观念被逐渐应用到公法领域,应时代的要求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结合,国外一些国家行政法理论,我国构建行之有效的行政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应注意:1.应在行政诉讼中构建专门的双向性构造模式以解决行政合同纠纷;2.建立行政合同的调解救济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