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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海洋局8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齐心协力。继续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