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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9) 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宁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