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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在2017年底将地级以上城市、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降低10%以上、25%、20%、15%。同时,在锅炉建设方面,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须“煤改气”,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该文件被称为大气“国十条”,对包括农资行业在内的100多个工农业领域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