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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办发[2016]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2016年3月2日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