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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般以为,巴以冲突主要是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冲突。实际上犹太人内部也分各种派别,有的正统犹太教派至今仍然是犹太复国主义和以色列的激烈批评者。1924年这时间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因为它与德国在希特勒上台(1933年)后推行的排犹政策以及犹太民族二战期间承受的巨大苦难毫无关系。换句话说,讨论此时发生在巴勒斯坦地区各种事件的是是非非,犹太复国主义者还不能独占“受害者”的道德制高点。
巴勒斯坦之恋
乔纳森·威尔逊著,韩颖译,四川文艺出版社,即出
一
人们说到犹太复国运动和以色列建国的合法性,一般都会提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犹太人的不幸遭遇。但是具体的历史过程要复杂得多。首先,在这些问题上犹太人的意见并不统一:立国是否符合犹太教古训?〔1〕应该如何对待生活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内部的矛盾在20年代就十分尖锐,可以说与德国的政治毫无关联。
犹太复国主义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是中东欧犹太人启蒙运动(Haskala)的间接产物。1860年,世界犹太人联盟在巴黎成立,同年,拿破仑三世的私人秘书拉阿朗内在《新东方问题》一书提议犹太人在法国的保护下回到巴勒斯坦重建家园。德国思想家摩西·赫斯的《罗马和耶路撒冷》于1862年出版,成为犹太复国运动的经典文献。赫斯是早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活动家,他也把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寄望于法国。英国作家乔治·艾略特的小说《丹尼尔·德隆达》(1876)中的同名主人公就是一位热切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可见当时犹太复国运动在英国的知识界也有一定的影响。复国运动以自发然而有组织的移民开始,其台柱是犹太金融势力。犹太民族基金会出资在巴勒斯坦购置大量土地,并规定这些地产系犹太共同体的不可转让的财产,非犹太人不得耕种。居住在那些土地上的大批阿拉伯人不得不背井离乡。这发生在德国纳粹执政之前。
世界各地包括生活在巴勒斯坦地区的正统犹太教徒并不支持犹太复国运动,他们对复国主义者的一系列排斥、敌视当地阿拉伯人的做法尤其不以为然。1924年6月30日(一说7月1日),犹太裔荷兰诗人、作家雅各·德·哈恩(Jacob De Haan,也称Yaakov De Haan)在耶路撒冷被犹太复国运动的民兵组织“哈格那”(the Haganah)暗杀。德·哈恩1881年生于荷兰,1904年,他在阿姆斯特丹写了一部颇有自传色彩的同性恋小说,为此丢了教职,并被一些社会主义团体除名。这并不妨碍他继续从事人们认为有伤风化的写作。1914年以后他接连出了几本诗集,成为荷兰当时可数的诗人之一。1919年年初,德·哈恩移民巴勒斯坦。这时他是坚定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并和那些以欧洲人自居的犹太移民一样,有强烈的反阿拉伯倾向。到了圣地之后,他的同性恋旧习依然不改,但是却成了正统犹太教徒,主张与阿拉伯人和平相处,逐渐抛弃了复国的理想。德·哈恩不断在荷兰报刊上发表不利于复国主义者的文章,甚至还与英国报界、政界取得联系,并不断接触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犹太复国主义者自然把他视为眼中钉。
这次暗杀事件的细节一直到60年以后才详细披露。1985年,希伯来文著作《德·哈恩:巴勒斯坦的第一次政治暗杀》在特拉维夫问世。作者纳克迪蒙和梅兹李希经过一番调查,在香港找到了当年执行行刺任务的阿夫拉罕·德霍米。这位犹太复国功臣在接受以色列电视台的采访时坦然回忆昔日的暴行:“我做了‘哈格那’决定必须得做的事情,所有一切都是本-兹维[以色列第二任总统]下令的。我不后悔,他[德·哈恩]要毁了我们整个复国的打算。”至于死者的同性恋,德霍米表示从未听闻,这说明暗杀纯粹出于政治目的。这次事件在德语和希伯来语文学中有所反映,《巴勒斯坦之恋》大概可以说是第一部以此为背景的英语小说。人们一般以为,巴以冲突主要是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冲突。实际上犹太人内部也分各种派别,有的正统犹太教派至今仍然是犹太复国主义和以色列的激烈批评者。德·哈恩事件是以色列的“家丑”,一位犹太裔作家处理这一题材,需要可观的勇气。
本书作者乔纳森·威尔逊于1954年生于伦敦一个传统的犹太家庭,从小接受英国教育,并学过现代希伯来文。目前威尔逊任塔夫茨大学英文系主任、讲席教授兼人文中心主任。教学之余,威尔逊也从事文学创作,著有短篇小说集《修姆》(1995)、《救护车已经发出:碰到麻烦的人的故事》(2005)和长篇小说《藏身处》(1995)。《巴勒斯坦之恋》出版于2003年,小说面世不久,《波士顿环球报》刊出了一篇关于威尔逊的专访。〔2〕那一年,英美联军入侵并占领伊拉克。这次近十年以来最重大的事件与巴勒斯坦问题有着直接关联。《巴勒斯坦之恋》是一部涉及当代敏感政治问题的小说,据说引起美国一些一味袒护以色列外交政策的人士强烈不满。
还需要交代一点相关的中东历史背景。
中东地区原来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属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奥斯曼帝国加入德奥同盟国一方作战,战争后期,中东地区完全丢失给英国和法国。战后,国联出面将黎巴嫩和叙利亚委托法国管辖,而巴勒斯坦和外约旦(Transjordan, 1950年以后称约旦)以及伊拉克则由英国托管。其实几年前英国就在筹划巴勒斯坦地区的未来。1917年3月英军占领巴格达,不久在费萨尔率领的阿拉伯军队配合下向巴勒斯坦推进。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于1917年11月2日致函英国犹太复国主义联盟副主席罗斯柴尔德勋爵:
英王陛下政府赞成在巴勒斯坦为犹太人建立一个民族之家,并将尽最大努力促其实现。但必须清楚地理解,绝不应使巴勒斯坦现有非犹太社团的公民权利或宗教权利或其他任何国家内的犹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政治地位受到损害。
这就是所谓的《贝尔福宣言》,其内容、措辞是英国内阁以数个月的时间逐字逐句推敲的结果。这份历史意义极其重大的文件在起草期间居然没有广泛征询已在巴勒斯坦生活了一千多年的阿拉伯人的意见,足见阿拉伯人如同一盘散沙,尚未形成高度集中的政治影响力。为了照顾阿拉伯方面的利益,英国官员(包括丘吉尔)一再强调,“民族之家”绝对不是一个独立“国家”,而“在巴勒斯坦”也不意味着整个巴勒斯坦。但是复国主义者并不是这样理解。他们始终目标明确,绝不动摇。在1917年7月成立的犹太军团名义上归属英国的埃及远征军,实际上完全由犹太复国运动的铁腕人物亚博廷斯基创建、指挥。1920年7月,军团遭遣散,很多军人转入各种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亚博廷斯基始终坚持,《贝尔福宣言》中犹太人的“民族之家”只可以解释为犹太人领导下的一个巴勒斯坦(包括外约旦)自治共和国,阿拉伯人出路如何从来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他在1923年就着手建立准军事组织贝塔尔。由于贝塔尔强调军事训练、纪律与服从以及铁血精神,“被人认为与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法西斯青年运动非常相似”,本—古里安(以色列第一任总理兼国防部长)甚至称弗拉基米尔·亚博廷斯基为弗拉基米尔·希特勒。〔3〕205犹太复国运动大大损害了巴勒斯坦地区阿拉伯居民的公民权利,这与《贝尔福宣言》的基本精神不合。为此一些正统犹太教组织指出,犹太复国运动本质上带有民族沙文主义的特色。
英国犹太裔政治家、哲学家赫伯特·塞缪尔是巴勒斯坦地区英国文官托管政府的首任高级专员(1920—1925年),他履新后的第一个安息日从官邸步行至耶路撒冷旧城犹太会堂,用希伯来语诵读律法,此举大得犹太移民之心。但是塞缪尔对阿拉伯人也想讲公道,不同意占人口比例连百分之十都不到的犹太人统治整个巴勒斯坦,这就得罪了那些自以为来自欧洲先进国家的复国主义者。《巴勒斯坦之恋》的故事情节发生在1924年,也就是塞缪尔任期的后期(小说中的罗斯总督的顶头上司就是塞缪尔),这时的阿以关系已经比较紧张,而暗中准备用暴力实现复国的犹太派别已经将英国托管当局视为真正的敌人。阿拉伯人政治能力低下,容易摆布、打发,还轮不到做亚博廷斯基们的对手。1924年这时间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因为它与德国在希特勒上台(1933年)后推行的排犹政策以及犹太民族二战期间承受的巨大苦难毫无关系。换句话说,讨论此时发生在巴勒斯坦地区各种事件的是是非非,犹太复国主义者还不能独占“受害者”的道德制高点。
二
犹太裔英国画家马克·布鲁伯格喜爱先锋实验风格,他的作品在伦敦屡遭恶评,心情总有点不爽。他受雇于犹太复国运动组织来到耶路撒冷,任务是用画笔反映犹太移民在当地朝气蓬勃的生活场景。布鲁伯格的妻子乔伊斯是美国人,心气很高,虽然不是犹太裔,却成了一个热狂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作者大概借乔伊斯喻指美国很多非犹太裔的复国运动支持者。)布鲁伯格开明通达、待人低调,最看重个人的感受,对大规模的群体运动毫无兴趣,是个颇为典型的英国式自由派人物。这是夫妻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小说开篇就呈现了朦朦胧胧的暗杀事件。一个月色皎洁的晚上,布鲁伯格骑车到一个阿拉伯村庄作画,他支起画架,先以炭笔在写生本上勾勒周遭景物的轮廓,这时他看到两个阿拉伯人并肩热烈交谈,然后消失在小路的转弯处。20分钟后,山下的房屋里传出喧哗声,月光下隐约可见一两个白色身影。布鲁伯格只顾作画,两小时后回到家里,与妻子匆匆云雨一番,仿佛是在不带热情地履行职责。他光着身子来到花园里。这时一个身着白色阿拉伯长袍的男子呻吟着从树丛窜出来,抱住他一起摔在地上。陌生男子心脏上方有个刀口,浑身是血。他其实不是阿拉伯人,留着两缕卷曲的边发,那是正统犹太教徒的标识。布鲁伯格夫妇就这样成了拉比雅各·德·格鲁特被杀的目击者。
小说就由对这次暗杀事件的调查而展开。
恐怖谋杀很具戏剧性,来得正是时间。乔伊斯不是在暗暗期待危机四伏的巴勒斯坦给她饥饿的心灵提供演戏的舞台吗?来自家庭的乐趣实在有限得很,她要在其他地方发散身上积郁的热量。克鲁伯格同意应犹太复国团体之请到巴勒斯坦作画,其实是受了她的鼓动。但是此举“是为了拯救他,还是他们的婚姻,还是纯粹为了她自己”,乔伊斯也说不上来。她觉得,丈夫既然是犹太人,必须只认犹太复国的理,不该有另一种选择。显然,她有意无视犹太人内部并无复国共识这一基本事实。乔伊斯提供的线索是“破案”的关键。她告诉警察,德·格鲁特临死前说了一声“扫德”。那是一个名字,立即被英国警方视为嫌犯的名字。于是警方将全城叫“扫德”的人逐一排查,一个不能提供不在场证明的16岁阿拉伯少年就被顺理成章地拘留了。负责此案的英国犹太人罗伯特·克施警长很快与比他大好几岁的乔伊斯生出恋情。
当地的英国总督罗斯既要警方找到凶手,又不想让事态扩大。他宁可将此事不了了之:“一旦抓住凶犯,就天下大乱了。现在几个敌对阵营正严阵以待,一旦我们抓住凶手,我们自己就是矛头所向。若凶手是阿拉伯人,阿拉伯人会暴乱,抗议他是无辜的。若是犹太人,犹太人会揭竿而起。真遗憾,过去这三年挺平静的,嗯,相对而言。”总督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他出钱派布鲁伯格到外约旦创作一些以古代建筑为题材的油画,并安排已经抓获的“嫌犯”、德·格鲁特的同性恋伴友扫德同行,做他下手。面对严重刑事案件故意不作为,这是小说中英国托管当局不得已采取的“以静观动”的策略。果然,暗杀事件的余热慢慢冷却。但是犹太复国运动正在通过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手段积蓄更大的力量。
老实说,布鲁伯格的绘画事业是失败的,然而当他从报上得知自己的学生在伦敦举办画展取得成功时,高兴远多于嫉妒,心无怨恨地想到自己没有这样幸运的开端。他由此想了开去,“事业也好,婚姻也好,甚至国家,开端不利就永远无法弥补:重归正轨真是太难了。”此时的他已经不由自主地卷入了一系列他并不想卷入的事件,并从扫德和他母亲那里探知了暗杀事件的真相:德·格鲁特的一些信件的底本表明,他正在向英国首相和殖民大臣反映巴勒斯坦地区的实情,指出多数犹太人并不支持犹太复国运动,而且马上要去伦敦面谈;混入警察队伍的当地犹太复国主义者杀害了他,然后嫁祸于阿拉伯人。此刻,布鲁伯格手里握有关于暗杀事件的重要证据,他想到更多的其实不是自己的事业和婚姻,而是巴勒斯坦以及犹太复国运动的未来。他有足够的理由为将来的巴勒斯坦地区的新国家担心:武器走私犯弗兰姆金那样的人创下的基业会不会使得“重归正轨”更难?自以为目的正当,手段就可以不计?
小说里一些细节读来很有余味。比如罗斯总督请布鲁伯格到外约旦去作画的地方,都有一些非犹太文化的建筑遗存,它们静静地见证了不同文明与宗教在那个地区存在的权利。书中不少内容与舆论的形成和读者期望(或曰偏见)如何左右新闻写作相关,对我们来说是很长见识的。布鲁伯格对《通信》报记者、英国犹太人萨菲尔(与《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威廉·萨菲尔同名)并不放心,他本来可以对萨菲尔和盘托出:德·格鲁特致英国政府信件的复写本,凶手警服上的纽扣,以及扫德的目击。但是他没有。萨菲尔曾试探地说,他听到的消息是正统犹太教徒杀了德·格鲁特;这是一箭双雕的妙招:既处罚了同性恋的行为,又能让外界感到凶手必定是阿拉伯人,可以赢得世界对犹太人的同情。但是萨菲尔又称,他觉得这说法“有点过分”,不大相信。布鲁伯格有点冲动,想反问:假如德·格鲁特知道一些有可能阻碍复国运动的内情,那么复国主义者而非正统犹太教徒才应该对他的死负责。但是他却沉默不语。犹太人杀犹太人,这样的新闻萨菲尔不愿意报道,甚至连想都不愿想。布鲁伯格只是点明,让读者意识到这明摆着是阿拉伯人干的坏事,那多方便啊。又如:来自俄国的犹太护士玛妍背上有道疤痕。一次她父亲开车出了事故,她倒在破碎的玻璃上,背部划伤。但是她知道,她非得对来自英国的犹太裔慈善家说,反犹分子朝挡风玻璃扔了石块,导致交通事故,听众才会满意。再举一例:耶路撒冷最富有的穆斯林居住区被来自最平穷的犹太区梅阿谢阿里姆的污水淹了,而那里的下水道系统是复国委员会资助的。那些阿拉伯人十分愤怒,但是没有诉诸暴力,外界对此也一无所知。如果来自最穷的阿拉伯区的污水淹了最富的犹太区,那么华盛顿和伦敦立即知道了:事态多严重呀!难怪小说中一位人物(又是英国人)注意到的,阿拉伯人利益受损,往往没人会站出来,于是别人不得不来管闲事。或许我们可以说,不同文化背景的社群对权利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讲述受难的故事并从中获取最大的政治利益也是一门高明的艺术。
乔伊斯称得上是小说里最引人关注的人物。她的雄心大于能力,学过舞蹈、钢琴和绘画,但是都不精。她的虚荣心使她对来自好莱坞大都会电影公司的制片人毕恭毕敬,几乎是一副奴相。彼得·弗兰姆金实际上是在偷运军火,乔伊斯受命把武器运送到各个复国主义者活动点。不仅如此,弗兰姆金要她用美人计勾引管理耶路撒冷英军军火库的英国犹太人利伯曼上校,她居然也答应了。这位来自加利福尼亚的能人看起来大大咧咧,实际上十分细心,一眼就能把人看穿。乔伊斯将走私的军火偷偷运往各地,“向每一个弥漫着果香与酒香的家庭供应致命的枪支弹药”,有一种莫大的快感:“真是疯了,但她不得不承认,她觉得她找到了真正的事业,虽然这看似不可能。几周以来,在恐惧、紧迫与危险的刺激下,她的感官让她有了一种活生生的感觉。那是她一直找寻的感觉,先是通过跳舞,然后绘画,最后她觉得爱与性能带给她这种感觉。弗兰姆金选中她时想必胸有成竹。他已经看出来,她对复国主义事业的投入虽然真诚,最多是偶然事件,而她对刺激,对诱惑带来的刺激的迷恋却是绝对的,尽管长期以来伪装得很好。”这么一个长相动人、有着典型美国式单纯目光的女子,竟然是犹太复国运动里的恐怖分子。正是她所分发的美国制造的恩菲尔德步枪射伤了她的情人警长克施,使他终生留下残疾。
最后略说布鲁伯格和克施相像的地方。两人或许曾经胆小(如布鲁伯格在一战时为了逃离战场故意用枪击伤脚趾),受到点伤害,但是在调查暗杀事件的过程中,都超越了种族意识的局限,表现出正派、勇气以及一种实实在在的公平意识。他们同情弱者,看重个人但是尽量与自怜、自我中心的生活态度保持距离。最难的是他们没有伤人和报复之心。布鲁伯格无意间目击妻子(与克施)的出格行为,表现出得体的宽容与大度。为了向总督汇报自己的发现,他不顾旅程艰难,赶到塞浦路斯,最终到了目的地,心脏病发作,死在总督府的门前。克施在摩托车上中了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暗枪,照理他有足够的理由埋怨昔日的情人乔伊斯,因为就是她散发的针对英国托管政府的美国武器致使他伤残,但是他却不愿看到乔伊斯受苦,希望她能够说出背后的指使者,以求减刑,甚至无罪开释,并且想方设法安排她到条件相对较好的英国监狱服刑。与这两位英籍犹太人相比,乔伊斯的轻狂是道德上堪称严重的缺陷,但是在小说的结尾处,她却洗心革面,获致了一种厚重。她拒绝供出弗兰姆金的名字,并不是想保护这个不再获得她尊重的人物,而是有意识地让自己通过漫长的刑期来赎罪。也许她依然庋藏着犹太复国的理想,但是她已经厌恶暴力手段。
小说的结尾很有回味。克施将带他已经怀孕的女友玛妍回英国生活。玛妍喜欢“单调和雨”,看来她会喜欢英国。当然,如果她不喜欢,他们还可以回到巴勒斯坦。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了,那就是孩子将出生在英国。玛妍从俄罗斯移民巴勒斯坦是出于犹太复国的目的,她到英国生孩子,婴儿以后将是像他父亲那样的英国犹太人,而在乔伊斯的眼里,克施与其说是犹太人,还不如说是英国人。小说作者并没有在这一细节上多费笔墨,大概他也不想借此发挥。祝克施一家好运。评
注释
〔1〕旧约上说,流散各地的犹太人要到万军之主耶和华降临之日才重逢锡安圣山(Zion)。
〔2〕详见2003年8月20日《波士顿环球报》。
〔3〕李平民:《英国的分而治之与阿-以冲突的根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巴勒斯坦之恋
乔纳森·威尔逊著,韩颖译,四川文艺出版社,即出
一
人们说到犹太复国运动和以色列建国的合法性,一般都会提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犹太人的不幸遭遇。但是具体的历史过程要复杂得多。首先,在这些问题上犹太人的意见并不统一:立国是否符合犹太教古训?〔1〕应该如何对待生活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内部的矛盾在20年代就十分尖锐,可以说与德国的政治毫无关联。
犹太复国主义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是中东欧犹太人启蒙运动(Haskala)的间接产物。1860年,世界犹太人联盟在巴黎成立,同年,拿破仑三世的私人秘书拉阿朗内在《新东方问题》一书提议犹太人在法国的保护下回到巴勒斯坦重建家园。德国思想家摩西·赫斯的《罗马和耶路撒冷》于1862年出版,成为犹太复国运动的经典文献。赫斯是早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活动家,他也把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寄望于法国。英国作家乔治·艾略特的小说《丹尼尔·德隆达》(1876)中的同名主人公就是一位热切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可见当时犹太复国运动在英国的知识界也有一定的影响。复国运动以自发然而有组织的移民开始,其台柱是犹太金融势力。犹太民族基金会出资在巴勒斯坦购置大量土地,并规定这些地产系犹太共同体的不可转让的财产,非犹太人不得耕种。居住在那些土地上的大批阿拉伯人不得不背井离乡。这发生在德国纳粹执政之前。
世界各地包括生活在巴勒斯坦地区的正统犹太教徒并不支持犹太复国运动,他们对复国主义者的一系列排斥、敌视当地阿拉伯人的做法尤其不以为然。1924年6月30日(一说7月1日),犹太裔荷兰诗人、作家雅各·德·哈恩(Jacob De Haan,也称Yaakov De Haan)在耶路撒冷被犹太复国运动的民兵组织“哈格那”(the Haganah)暗杀。德·哈恩1881年生于荷兰,1904年,他在阿姆斯特丹写了一部颇有自传色彩的同性恋小说,为此丢了教职,并被一些社会主义团体除名。这并不妨碍他继续从事人们认为有伤风化的写作。1914年以后他接连出了几本诗集,成为荷兰当时可数的诗人之一。1919年年初,德·哈恩移民巴勒斯坦。这时他是坚定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并和那些以欧洲人自居的犹太移民一样,有强烈的反阿拉伯倾向。到了圣地之后,他的同性恋旧习依然不改,但是却成了正统犹太教徒,主张与阿拉伯人和平相处,逐渐抛弃了复国的理想。德·哈恩不断在荷兰报刊上发表不利于复国主义者的文章,甚至还与英国报界、政界取得联系,并不断接触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犹太复国主义者自然把他视为眼中钉。
这次暗杀事件的细节一直到60年以后才详细披露。1985年,希伯来文著作《德·哈恩:巴勒斯坦的第一次政治暗杀》在特拉维夫问世。作者纳克迪蒙和梅兹李希经过一番调查,在香港找到了当年执行行刺任务的阿夫拉罕·德霍米。这位犹太复国功臣在接受以色列电视台的采访时坦然回忆昔日的暴行:“我做了‘哈格那’决定必须得做的事情,所有一切都是本-兹维[以色列第二任总统]下令的。我不后悔,他[德·哈恩]要毁了我们整个复国的打算。”至于死者的同性恋,德霍米表示从未听闻,这说明暗杀纯粹出于政治目的。这次事件在德语和希伯来语文学中有所反映,《巴勒斯坦之恋》大概可以说是第一部以此为背景的英语小说。人们一般以为,巴以冲突主要是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冲突。实际上犹太人内部也分各种派别,有的正统犹太教派至今仍然是犹太复国主义和以色列的激烈批评者。德·哈恩事件是以色列的“家丑”,一位犹太裔作家处理这一题材,需要可观的勇气。
本书作者乔纳森·威尔逊于1954年生于伦敦一个传统的犹太家庭,从小接受英国教育,并学过现代希伯来文。目前威尔逊任塔夫茨大学英文系主任、讲席教授兼人文中心主任。教学之余,威尔逊也从事文学创作,著有短篇小说集《修姆》(1995)、《救护车已经发出:碰到麻烦的人的故事》(2005)和长篇小说《藏身处》(1995)。《巴勒斯坦之恋》出版于2003年,小说面世不久,《波士顿环球报》刊出了一篇关于威尔逊的专访。〔2〕那一年,英美联军入侵并占领伊拉克。这次近十年以来最重大的事件与巴勒斯坦问题有着直接关联。《巴勒斯坦之恋》是一部涉及当代敏感政治问题的小说,据说引起美国一些一味袒护以色列外交政策的人士强烈不满。
还需要交代一点相关的中东历史背景。
中东地区原来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属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奥斯曼帝国加入德奥同盟国一方作战,战争后期,中东地区完全丢失给英国和法国。战后,国联出面将黎巴嫩和叙利亚委托法国管辖,而巴勒斯坦和外约旦(Transjordan, 1950年以后称约旦)以及伊拉克则由英国托管。其实几年前英国就在筹划巴勒斯坦地区的未来。1917年3月英军占领巴格达,不久在费萨尔率领的阿拉伯军队配合下向巴勒斯坦推进。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于1917年11月2日致函英国犹太复国主义联盟副主席罗斯柴尔德勋爵:
英王陛下政府赞成在巴勒斯坦为犹太人建立一个民族之家,并将尽最大努力促其实现。但必须清楚地理解,绝不应使巴勒斯坦现有非犹太社团的公民权利或宗教权利或其他任何国家内的犹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政治地位受到损害。
这就是所谓的《贝尔福宣言》,其内容、措辞是英国内阁以数个月的时间逐字逐句推敲的结果。这份历史意义极其重大的文件在起草期间居然没有广泛征询已在巴勒斯坦生活了一千多年的阿拉伯人的意见,足见阿拉伯人如同一盘散沙,尚未形成高度集中的政治影响力。为了照顾阿拉伯方面的利益,英国官员(包括丘吉尔)一再强调,“民族之家”绝对不是一个独立“国家”,而“在巴勒斯坦”也不意味着整个巴勒斯坦。但是复国主义者并不是这样理解。他们始终目标明确,绝不动摇。在1917年7月成立的犹太军团名义上归属英国的埃及远征军,实际上完全由犹太复国运动的铁腕人物亚博廷斯基创建、指挥。1920年7月,军团遭遣散,很多军人转入各种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亚博廷斯基始终坚持,《贝尔福宣言》中犹太人的“民族之家”只可以解释为犹太人领导下的一个巴勒斯坦(包括外约旦)自治共和国,阿拉伯人出路如何从来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他在1923年就着手建立准军事组织贝塔尔。由于贝塔尔强调军事训练、纪律与服从以及铁血精神,“被人认为与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法西斯青年运动非常相似”,本—古里安(以色列第一任总理兼国防部长)甚至称弗拉基米尔·亚博廷斯基为弗拉基米尔·希特勒。〔3〕205犹太复国运动大大损害了巴勒斯坦地区阿拉伯居民的公民权利,这与《贝尔福宣言》的基本精神不合。为此一些正统犹太教组织指出,犹太复国运动本质上带有民族沙文主义的特色。
英国犹太裔政治家、哲学家赫伯特·塞缪尔是巴勒斯坦地区英国文官托管政府的首任高级专员(1920—1925年),他履新后的第一个安息日从官邸步行至耶路撒冷旧城犹太会堂,用希伯来语诵读律法,此举大得犹太移民之心。但是塞缪尔对阿拉伯人也想讲公道,不同意占人口比例连百分之十都不到的犹太人统治整个巴勒斯坦,这就得罪了那些自以为来自欧洲先进国家的复国主义者。《巴勒斯坦之恋》的故事情节发生在1924年,也就是塞缪尔任期的后期(小说中的罗斯总督的顶头上司就是塞缪尔),这时的阿以关系已经比较紧张,而暗中准备用暴力实现复国的犹太派别已经将英国托管当局视为真正的敌人。阿拉伯人政治能力低下,容易摆布、打发,还轮不到做亚博廷斯基们的对手。1924年这时间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因为它与德国在希特勒上台(1933年)后推行的排犹政策以及犹太民族二战期间承受的巨大苦难毫无关系。换句话说,讨论此时发生在巴勒斯坦地区各种事件的是是非非,犹太复国主义者还不能独占“受害者”的道德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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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裔英国画家马克·布鲁伯格喜爱先锋实验风格,他的作品在伦敦屡遭恶评,心情总有点不爽。他受雇于犹太复国运动组织来到耶路撒冷,任务是用画笔反映犹太移民在当地朝气蓬勃的生活场景。布鲁伯格的妻子乔伊斯是美国人,心气很高,虽然不是犹太裔,却成了一个热狂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作者大概借乔伊斯喻指美国很多非犹太裔的复国运动支持者。)布鲁伯格开明通达、待人低调,最看重个人的感受,对大规模的群体运动毫无兴趣,是个颇为典型的英国式自由派人物。这是夫妻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小说开篇就呈现了朦朦胧胧的暗杀事件。一个月色皎洁的晚上,布鲁伯格骑车到一个阿拉伯村庄作画,他支起画架,先以炭笔在写生本上勾勒周遭景物的轮廓,这时他看到两个阿拉伯人并肩热烈交谈,然后消失在小路的转弯处。20分钟后,山下的房屋里传出喧哗声,月光下隐约可见一两个白色身影。布鲁伯格只顾作画,两小时后回到家里,与妻子匆匆云雨一番,仿佛是在不带热情地履行职责。他光着身子来到花园里。这时一个身着白色阿拉伯长袍的男子呻吟着从树丛窜出来,抱住他一起摔在地上。陌生男子心脏上方有个刀口,浑身是血。他其实不是阿拉伯人,留着两缕卷曲的边发,那是正统犹太教徒的标识。布鲁伯格夫妇就这样成了拉比雅各·德·格鲁特被杀的目击者。
小说就由对这次暗杀事件的调查而展开。
恐怖谋杀很具戏剧性,来得正是时间。乔伊斯不是在暗暗期待危机四伏的巴勒斯坦给她饥饿的心灵提供演戏的舞台吗?来自家庭的乐趣实在有限得很,她要在其他地方发散身上积郁的热量。克鲁伯格同意应犹太复国团体之请到巴勒斯坦作画,其实是受了她的鼓动。但是此举“是为了拯救他,还是他们的婚姻,还是纯粹为了她自己”,乔伊斯也说不上来。她觉得,丈夫既然是犹太人,必须只认犹太复国的理,不该有另一种选择。显然,她有意无视犹太人内部并无复国共识这一基本事实。乔伊斯提供的线索是“破案”的关键。她告诉警察,德·格鲁特临死前说了一声“扫德”。那是一个名字,立即被英国警方视为嫌犯的名字。于是警方将全城叫“扫德”的人逐一排查,一个不能提供不在场证明的16岁阿拉伯少年就被顺理成章地拘留了。负责此案的英国犹太人罗伯特·克施警长很快与比他大好几岁的乔伊斯生出恋情。
当地的英国总督罗斯既要警方找到凶手,又不想让事态扩大。他宁可将此事不了了之:“一旦抓住凶犯,就天下大乱了。现在几个敌对阵营正严阵以待,一旦我们抓住凶手,我们自己就是矛头所向。若凶手是阿拉伯人,阿拉伯人会暴乱,抗议他是无辜的。若是犹太人,犹太人会揭竿而起。真遗憾,过去这三年挺平静的,嗯,相对而言。”总督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他出钱派布鲁伯格到外约旦创作一些以古代建筑为题材的油画,并安排已经抓获的“嫌犯”、德·格鲁特的同性恋伴友扫德同行,做他下手。面对严重刑事案件故意不作为,这是小说中英国托管当局不得已采取的“以静观动”的策略。果然,暗杀事件的余热慢慢冷却。但是犹太复国运动正在通过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手段积蓄更大的力量。
老实说,布鲁伯格的绘画事业是失败的,然而当他从报上得知自己的学生在伦敦举办画展取得成功时,高兴远多于嫉妒,心无怨恨地想到自己没有这样幸运的开端。他由此想了开去,“事业也好,婚姻也好,甚至国家,开端不利就永远无法弥补:重归正轨真是太难了。”此时的他已经不由自主地卷入了一系列他并不想卷入的事件,并从扫德和他母亲那里探知了暗杀事件的真相:德·格鲁特的一些信件的底本表明,他正在向英国首相和殖民大臣反映巴勒斯坦地区的实情,指出多数犹太人并不支持犹太复国运动,而且马上要去伦敦面谈;混入警察队伍的当地犹太复国主义者杀害了他,然后嫁祸于阿拉伯人。此刻,布鲁伯格手里握有关于暗杀事件的重要证据,他想到更多的其实不是自己的事业和婚姻,而是巴勒斯坦以及犹太复国运动的未来。他有足够的理由为将来的巴勒斯坦地区的新国家担心:武器走私犯弗兰姆金那样的人创下的基业会不会使得“重归正轨”更难?自以为目的正当,手段就可以不计?
小说里一些细节读来很有余味。比如罗斯总督请布鲁伯格到外约旦去作画的地方,都有一些非犹太文化的建筑遗存,它们静静地见证了不同文明与宗教在那个地区存在的权利。书中不少内容与舆论的形成和读者期望(或曰偏见)如何左右新闻写作相关,对我们来说是很长见识的。布鲁伯格对《通信》报记者、英国犹太人萨菲尔(与《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威廉·萨菲尔同名)并不放心,他本来可以对萨菲尔和盘托出:德·格鲁特致英国政府信件的复写本,凶手警服上的纽扣,以及扫德的目击。但是他没有。萨菲尔曾试探地说,他听到的消息是正统犹太教徒杀了德·格鲁特;这是一箭双雕的妙招:既处罚了同性恋的行为,又能让外界感到凶手必定是阿拉伯人,可以赢得世界对犹太人的同情。但是萨菲尔又称,他觉得这说法“有点过分”,不大相信。布鲁伯格有点冲动,想反问:假如德·格鲁特知道一些有可能阻碍复国运动的内情,那么复国主义者而非正统犹太教徒才应该对他的死负责。但是他却沉默不语。犹太人杀犹太人,这样的新闻萨菲尔不愿意报道,甚至连想都不愿想。布鲁伯格只是点明,让读者意识到这明摆着是阿拉伯人干的坏事,那多方便啊。又如:来自俄国的犹太护士玛妍背上有道疤痕。一次她父亲开车出了事故,她倒在破碎的玻璃上,背部划伤。但是她知道,她非得对来自英国的犹太裔慈善家说,反犹分子朝挡风玻璃扔了石块,导致交通事故,听众才会满意。再举一例:耶路撒冷最富有的穆斯林居住区被来自最平穷的犹太区梅阿谢阿里姆的污水淹了,而那里的下水道系统是复国委员会资助的。那些阿拉伯人十分愤怒,但是没有诉诸暴力,外界对此也一无所知。如果来自最穷的阿拉伯区的污水淹了最富的犹太区,那么华盛顿和伦敦立即知道了:事态多严重呀!难怪小说中一位人物(又是英国人)注意到的,阿拉伯人利益受损,往往没人会站出来,于是别人不得不来管闲事。或许我们可以说,不同文化背景的社群对权利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讲述受难的故事并从中获取最大的政治利益也是一门高明的艺术。
乔伊斯称得上是小说里最引人关注的人物。她的雄心大于能力,学过舞蹈、钢琴和绘画,但是都不精。她的虚荣心使她对来自好莱坞大都会电影公司的制片人毕恭毕敬,几乎是一副奴相。彼得·弗兰姆金实际上是在偷运军火,乔伊斯受命把武器运送到各个复国主义者活动点。不仅如此,弗兰姆金要她用美人计勾引管理耶路撒冷英军军火库的英国犹太人利伯曼上校,她居然也答应了。这位来自加利福尼亚的能人看起来大大咧咧,实际上十分细心,一眼就能把人看穿。乔伊斯将走私的军火偷偷运往各地,“向每一个弥漫着果香与酒香的家庭供应致命的枪支弹药”,有一种莫大的快感:“真是疯了,但她不得不承认,她觉得她找到了真正的事业,虽然这看似不可能。几周以来,在恐惧、紧迫与危险的刺激下,她的感官让她有了一种活生生的感觉。那是她一直找寻的感觉,先是通过跳舞,然后绘画,最后她觉得爱与性能带给她这种感觉。弗兰姆金选中她时想必胸有成竹。他已经看出来,她对复国主义事业的投入虽然真诚,最多是偶然事件,而她对刺激,对诱惑带来的刺激的迷恋却是绝对的,尽管长期以来伪装得很好。”这么一个长相动人、有着典型美国式单纯目光的女子,竟然是犹太复国运动里的恐怖分子。正是她所分发的美国制造的恩菲尔德步枪射伤了她的情人警长克施,使他终生留下残疾。
最后略说布鲁伯格和克施相像的地方。两人或许曾经胆小(如布鲁伯格在一战时为了逃离战场故意用枪击伤脚趾),受到点伤害,但是在调查暗杀事件的过程中,都超越了种族意识的局限,表现出正派、勇气以及一种实实在在的公平意识。他们同情弱者,看重个人但是尽量与自怜、自我中心的生活态度保持距离。最难的是他们没有伤人和报复之心。布鲁伯格无意间目击妻子(与克施)的出格行为,表现出得体的宽容与大度。为了向总督汇报自己的发现,他不顾旅程艰难,赶到塞浦路斯,最终到了目的地,心脏病发作,死在总督府的门前。克施在摩托车上中了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暗枪,照理他有足够的理由埋怨昔日的情人乔伊斯,因为就是她散发的针对英国托管政府的美国武器致使他伤残,但是他却不愿看到乔伊斯受苦,希望她能够说出背后的指使者,以求减刑,甚至无罪开释,并且想方设法安排她到条件相对较好的英国监狱服刑。与这两位英籍犹太人相比,乔伊斯的轻狂是道德上堪称严重的缺陷,但是在小说的结尾处,她却洗心革面,获致了一种厚重。她拒绝供出弗兰姆金的名字,并不是想保护这个不再获得她尊重的人物,而是有意识地让自己通过漫长的刑期来赎罪。也许她依然庋藏着犹太复国的理想,但是她已经厌恶暴力手段。
小说的结尾很有回味。克施将带他已经怀孕的女友玛妍回英国生活。玛妍喜欢“单调和雨”,看来她会喜欢英国。当然,如果她不喜欢,他们还可以回到巴勒斯坦。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了,那就是孩子将出生在英国。玛妍从俄罗斯移民巴勒斯坦是出于犹太复国的目的,她到英国生孩子,婴儿以后将是像他父亲那样的英国犹太人,而在乔伊斯的眼里,克施与其说是犹太人,还不如说是英国人。小说作者并没有在这一细节上多费笔墨,大概他也不想借此发挥。祝克施一家好运。评
注释
〔1〕旧约上说,流散各地的犹太人要到万军之主耶和华降临之日才重逢锡安圣山(Zion)。
〔2〕详见2003年8月20日《波士顿环球报》。
〔3〕李平民:《英国的分而治之与阿-以冲突的根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