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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深受我省特别是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林业部认为,这是全国首家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地方性法规,要向全国推荐。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小册子和布告12000多份分送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