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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六十条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均规定: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但其中对什么是合理回报、如何测定和衡量合理回报一系列关键问题均未明确规定.从合理回报的内涵出发,在分析合理回报影响因素和借鉴相关行业合理回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回报的衡量指标.并从相关行业合理收益的界定方法等角度出发,结合公路行业的特点,提出合理回报率的建议.合理回报的界定弥补了目前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合理收益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缺,为政府主管部门核定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提供依据,也为改扩建项目收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