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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域外,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理念经历了从惩罚到治疗的变迁,处遏对象由“行为”向“人”转变。总体上,刑事程序体现出社会防御与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的双重价值目标。在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程序未能实现社会防御与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的双重价值目标。参考域外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在我国未来的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程序改革中,应明确惩罚与治疗相结合的处遇理念,完善以人为对象的处遇制度,强调防范危险与改造行为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