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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增长相对放缓,加之减税降费改革,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期进入中低速增长期,而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在此情形下,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显得异常重要。房地产税可通过财力机制、责任机制和价格机制增强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在对房地产税征收的法理依据、功能定位、课税范围与税基选择、减免扣除、税率和征管权配置等进行讨论设计的基础上,本文测算了三种方案下房地产税的预计收入规模,分别可达2017年县市地方税收收入的15.17%、21.32%和27.46%。房地产税具有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增进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财政)可持续性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