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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的决策
在学校管理中,校长出思想,副校长寻思路,中层干部找出路。但是,大部分校长不在学校发展中出思想,而是在决策上下工夫。
学校决策形式不会走样,一般事务由校务会研究,重大事项通过教代会。虽然也有民主集中制,可在某些校长的实际操作中,民主只是走过场,集中才是重头戏和压轴戏,而且集中就是“一把手”唱主角。无论是提拔一个干部,上一个项目,还是开销一笔经费,或者推荐一个表彰等,只有“一把手”表态同意了才生效,其他参与决策的人不管同意与否,都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一把手”“保持一致”。有时,即使个别副校长有不同意见,但只可以“允许保留”,而不可以影响决策;即使同意者与不同意者相持不下,或甚至不同意者占上风,可“一把手”也有“以一当十”的能量,轻而易举使决策照样通过。在某些校长眼中,副校长就是自己的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己。甚至认为,教代会是形式,副校长是“聋子的耳朵”,谁不听话排斥谁、整治谁。校长的这种决策,结果是有效的,但是效果是无效的。他让副校长伤心,让教师寒心。
然而,我们某些校长的决策虽然效率高,但失误率也随之增高。某普通小学,教师不过七八十,学生不过一千五,在一次校长决策中浪费50多万。那时流行办“校中校”,但是校园小,没有办法办。那时还流行名校办民校,虽然这所小学小有名气,但与周边名校比,那是“小巫见大巫”。校长没有与副校长商量,也没有通过教代会,就决定租借学校北边闲置的校园,投入50多万办“实验学校”。学校违规办学一年半,被上级查处几次,终被清理。学校最终增加50多万债务。
决策失误被某些校长认为是“交学费”,但决策错误就不是交学费那么简单了。某城市小学暑期为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邀请特级教师窦桂梅来校上示范课、做讲座。这本来是好事,教师兴趣很浓,但是通知三个校区教师中午12:30到会堂,结果下午14:30活动还没有开始。有些教师为了早点一睹名师风采,抢占有利位置,12:00就到了。此次校本培训的结果可想而知了。
我们不指望校长把美国的那种有利于科学和正确决策的“‘搁置’方法”“拿来”,运用到决策中去。但是,起码应征求普通教师意见,征求中层以上干部意见,开个“校内听证会”。
二、“无效”的考核
有效的考核是为了对教师的工作进行一个客观的评价,在奖优罚劣方面功不可没。教师的年度考核是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基础,更是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所以教师对此非常看重。如果考核形式走过场,考核的效果就适得其反。
教师年度考核,主要看“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看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师德,其中“搞有偿家教”是一票否决。为了在年度考核时不被一票否决,搞有偿家教的教师往往拎着礼物走进校长的家拜访。结果,在年度考核时,“有偿家教”避而不谈。
考核出勤,天天进校出校按指纹,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校长自己不遵守出勤纪律,要来就来,要走就走,教师就是不说心里肯定也不是滋味:“凭什么啊?大家都是人!”教师虽然嘴上不说,当面不说,背后少不得议论一番。教师即使出勤了,可能也不出力;就是出力也不出全力。可能会出现有事无事的都在校内,就是不做事,做事也无心,校长一走大家都走。结果,教师的“教学五认真”工作马马虎虎,上面一查问题百出。考勤涉及到加班,不要有事无事就让教师加班。教师也是人,要休息,要有自由,要有私人空间。单身教师上有老,还要找对象;成家教师,上有老下有小,整天累。特别是女教师,在家是佣人,在校是仆人,没有哪个不累,没有哪个不苦。如果出满勤与出半勤有区别,还能接受,千万不能向某个“出勤考核认真,年度考核不算”的学校学习。曾经有个小学,规定“年度缺勤2个月,不得评优”,但是在年度考核时,遇到一位与女校长关系铁的女老师“被推荐”优秀,她坚持不要,就是不说“自己年内请假3个月”这个理由,校长坚持“让她优”。竞争“优秀”的其他教师,想提不敢说。
考核实绩,应该既看教学成绩,也看科研成果。应试教育只看学生考试成绩,那是单一评价,是应试教育的产物。现在实施素质教育,采用多元评价,教师的实绩就不能只看学生的考试成绩了,更不能“因人而异”。某小学,女校长为了让与自己关系好的男主任在实绩方面突出,在考核细则里新增“训练的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加10分。”考核细则变换很正常,讨论时大家也没有想到是为了某人专设的一项,就同意了。结果考核时,校长提出“某位老师十几年前训练的学生,近年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冠军,给他加10分”,并以此作为破格推荐申报职称的条件。稍微有些语文知识的教师都可以理解,考核是当年的实绩,而且是自己手中出的成果;职称,是任现职以来本人的成果。试想,其他教师以前培养的优秀学生成长为体育人才就不算?算,怎么算?职称文件没有这条。
教师的考核不能像十几年前《新华日报》刊登过的那样:“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那是批评领导不走群众路线,而搞“一言堂”。现在的领导学问高深,不能既走群众路线,又让人看上去“公正、公平、公开”。那就是———“让你优你就优,不优也会优;让你不优就不优,优也会不优”。
教师的考核,应该像《教师年度考核量化积分初探》一文说的那样,遵循“科学积分、公正公平、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按照量化积分的指标和权重,从政治思想、教研技能、教学工作等三方面按比例积分。
绩效工资,字面上理解涉及到“绩效”和“工资”两个方面。“工资”是按照“绩效”发放的,“绩效”是“工资”的发放基础,“工资”是“绩效”的考核结果。教师是靠工资生存的,所以绩效工资直接影响着教师的生活,甚至生存。国家对绩效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教师的工作量应该将人员分为“教学”“管理”“工勤”三类,按照不同的系数核算工作量,再按照核算的工作量分配工作。不能校长一人说了算,中层以上干部的工作量核算,既给课时补贴,又给干部津贴,另外,安排的课时又少。我认为,那是重复计算,非常不合理,那是“鱼与熊掌兼得”。在工作量这块,教师就不能拿到自己的那点“奖励性绩效工资”了。 三、“无效”的表彰
表彰是为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的表彰在激励教师进取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上级对教师的表彰类别有综合表彰和单项表彰,级别有县(市、区)、地市、省、国家级等。综合表彰有“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单项表彰就是“××先进个人”,有“师德”“教研”“体育”“卫生”“宣传”“党务”“艺术”“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教”“安全管理”……还有政府的其他部门的表彰,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新长征突击手”等综合表彰,“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单项表彰。这些表彰名称,普通教师一般不清楚,最多略知一二,说明表彰不“公开”。
综合表彰一般情况都表彰校长了,校长有了高一级的综合表彰,下一级的综合表彰才轮到副校长或者中层干部;单项表彰一般以中层干部为主。说明表彰存在“不公平”,不是“人人平等”。表彰虽多,但是真正表彰普通教师的不多。普通教师只有在教育主管部门为实施“三名工程”而设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专业性强、差额推荐、竞争激烈的单项表彰方面凭实力申报了。
表彰,对于干部与教师,校长一般倾向于干部。既然干部与教师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那么干部间、教师间应该公平了吧?其实不然!
第一年,一个“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下达到学校。本来这个名额可以给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也可以给主管德育的主任,还可以给实施德育工作的班主任,可新来的校长偏偏给了不分管德育的Y副校长。分管德育的B副校长知道后,与Y副校长一起到校长的办公室,对校长说:“这个名额可以给我,也可以给德育主任,还可以给班主任,但是我不要。”后来,这个“等额推荐”到市教育局没有生效,返回学校重新推荐。校长找B副校长,问他要不要,他说不要,又再次搞推荐材料才生效。
第二年,一个“市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下达到学校。这个名额可以给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也可以给主管安全的主任,还可以给负责安全的班主任,可偏偏被分管后勤的Z副校长偷偷搞好材料盖好章报到区教育局了,他成了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这次既分管德育又分管安全的B副校长没有吱声。
第三年,一个“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下达到学校。这个名额可以给党员中的任何优秀人员。离开学校借用在区教育局的B副校长还是没有吱声,看校长到底给谁。结果,还是给了Z副校长。于是,B副校长提出请校长推荐自己申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校长以“不在学校为由”不肯推荐。
无可奈何的B副校长只好继续默默地搞好分管工作。一夜深思之后,他一边勤勤恳恳抓好分管工作,一边认认真真教好本门教学,课余时间扎扎实实搞好课题研究,著书立说,终成正果。先后被评为“市教学能手”“市模范校长”。今年,又冲刺“市学科带头人”。
同一个平台不能被公平对待,B副校长“人之下,视己为人;人之上,视人为人”,不卑不亢,终有成就。但是,有几人能做到这样?
试想,上面的表彰,能起到何种效果?
最后,借用《宰相刘罗锅》的歌词来结尾——“故事(文章)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文章)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在学校管理中,校长出思想,副校长寻思路,中层干部找出路。但是,大部分校长不在学校发展中出思想,而是在决策上下工夫。
学校决策形式不会走样,一般事务由校务会研究,重大事项通过教代会。虽然也有民主集中制,可在某些校长的实际操作中,民主只是走过场,集中才是重头戏和压轴戏,而且集中就是“一把手”唱主角。无论是提拔一个干部,上一个项目,还是开销一笔经费,或者推荐一个表彰等,只有“一把手”表态同意了才生效,其他参与决策的人不管同意与否,都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一把手”“保持一致”。有时,即使个别副校长有不同意见,但只可以“允许保留”,而不可以影响决策;即使同意者与不同意者相持不下,或甚至不同意者占上风,可“一把手”也有“以一当十”的能量,轻而易举使决策照样通过。在某些校长眼中,副校长就是自己的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己。甚至认为,教代会是形式,副校长是“聋子的耳朵”,谁不听话排斥谁、整治谁。校长的这种决策,结果是有效的,但是效果是无效的。他让副校长伤心,让教师寒心。
然而,我们某些校长的决策虽然效率高,但失误率也随之增高。某普通小学,教师不过七八十,学生不过一千五,在一次校长决策中浪费50多万。那时流行办“校中校”,但是校园小,没有办法办。那时还流行名校办民校,虽然这所小学小有名气,但与周边名校比,那是“小巫见大巫”。校长没有与副校长商量,也没有通过教代会,就决定租借学校北边闲置的校园,投入50多万办“实验学校”。学校违规办学一年半,被上级查处几次,终被清理。学校最终增加50多万债务。
决策失误被某些校长认为是“交学费”,但决策错误就不是交学费那么简单了。某城市小学暑期为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邀请特级教师窦桂梅来校上示范课、做讲座。这本来是好事,教师兴趣很浓,但是通知三个校区教师中午12:30到会堂,结果下午14:30活动还没有开始。有些教师为了早点一睹名师风采,抢占有利位置,12:00就到了。此次校本培训的结果可想而知了。
我们不指望校长把美国的那种有利于科学和正确决策的“‘搁置’方法”“拿来”,运用到决策中去。但是,起码应征求普通教师意见,征求中层以上干部意见,开个“校内听证会”。
二、“无效”的考核
有效的考核是为了对教师的工作进行一个客观的评价,在奖优罚劣方面功不可没。教师的年度考核是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基础,更是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所以教师对此非常看重。如果考核形式走过场,考核的效果就适得其反。
教师年度考核,主要看“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看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师德,其中“搞有偿家教”是一票否决。为了在年度考核时不被一票否决,搞有偿家教的教师往往拎着礼物走进校长的家拜访。结果,在年度考核时,“有偿家教”避而不谈。
考核出勤,天天进校出校按指纹,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校长自己不遵守出勤纪律,要来就来,要走就走,教师就是不说心里肯定也不是滋味:“凭什么啊?大家都是人!”教师虽然嘴上不说,当面不说,背后少不得议论一番。教师即使出勤了,可能也不出力;就是出力也不出全力。可能会出现有事无事的都在校内,就是不做事,做事也无心,校长一走大家都走。结果,教师的“教学五认真”工作马马虎虎,上面一查问题百出。考勤涉及到加班,不要有事无事就让教师加班。教师也是人,要休息,要有自由,要有私人空间。单身教师上有老,还要找对象;成家教师,上有老下有小,整天累。特别是女教师,在家是佣人,在校是仆人,没有哪个不累,没有哪个不苦。如果出满勤与出半勤有区别,还能接受,千万不能向某个“出勤考核认真,年度考核不算”的学校学习。曾经有个小学,规定“年度缺勤2个月,不得评优”,但是在年度考核时,遇到一位与女校长关系铁的女老师“被推荐”优秀,她坚持不要,就是不说“自己年内请假3个月”这个理由,校长坚持“让她优”。竞争“优秀”的其他教师,想提不敢说。
考核实绩,应该既看教学成绩,也看科研成果。应试教育只看学生考试成绩,那是单一评价,是应试教育的产物。现在实施素质教育,采用多元评价,教师的实绩就不能只看学生的考试成绩了,更不能“因人而异”。某小学,女校长为了让与自己关系好的男主任在实绩方面突出,在考核细则里新增“训练的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加10分。”考核细则变换很正常,讨论时大家也没有想到是为了某人专设的一项,就同意了。结果考核时,校长提出“某位老师十几年前训练的学生,近年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冠军,给他加10分”,并以此作为破格推荐申报职称的条件。稍微有些语文知识的教师都可以理解,考核是当年的实绩,而且是自己手中出的成果;职称,是任现职以来本人的成果。试想,其他教师以前培养的优秀学生成长为体育人才就不算?算,怎么算?职称文件没有这条。
教师的考核不能像十几年前《新华日报》刊登过的那样:“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那是批评领导不走群众路线,而搞“一言堂”。现在的领导学问高深,不能既走群众路线,又让人看上去“公正、公平、公开”。那就是———“让你优你就优,不优也会优;让你不优就不优,优也会不优”。
教师的考核,应该像《教师年度考核量化积分初探》一文说的那样,遵循“科学积分、公正公平、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按照量化积分的指标和权重,从政治思想、教研技能、教学工作等三方面按比例积分。
绩效工资,字面上理解涉及到“绩效”和“工资”两个方面。“工资”是按照“绩效”发放的,“绩效”是“工资”的发放基础,“工资”是“绩效”的考核结果。教师是靠工资生存的,所以绩效工资直接影响着教师的生活,甚至生存。国家对绩效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教师的工作量应该将人员分为“教学”“管理”“工勤”三类,按照不同的系数核算工作量,再按照核算的工作量分配工作。不能校长一人说了算,中层以上干部的工作量核算,既给课时补贴,又给干部津贴,另外,安排的课时又少。我认为,那是重复计算,非常不合理,那是“鱼与熊掌兼得”。在工作量这块,教师就不能拿到自己的那点“奖励性绩效工资”了。 三、“无效”的表彰
表彰是为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的表彰在激励教师进取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上级对教师的表彰类别有综合表彰和单项表彰,级别有县(市、区)、地市、省、国家级等。综合表彰有“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单项表彰就是“××先进个人”,有“师德”“教研”“体育”“卫生”“宣传”“党务”“艺术”“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教”“安全管理”……还有政府的其他部门的表彰,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十大杰出青年”“新长征突击手”等综合表彰,“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单项表彰。这些表彰名称,普通教师一般不清楚,最多略知一二,说明表彰不“公开”。
综合表彰一般情况都表彰校长了,校长有了高一级的综合表彰,下一级的综合表彰才轮到副校长或者中层干部;单项表彰一般以中层干部为主。说明表彰存在“不公平”,不是“人人平等”。表彰虽多,但是真正表彰普通教师的不多。普通教师只有在教育主管部门为实施“三名工程”而设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专业性强、差额推荐、竞争激烈的单项表彰方面凭实力申报了。
表彰,对于干部与教师,校长一般倾向于干部。既然干部与教师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那么干部间、教师间应该公平了吧?其实不然!
第一年,一个“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下达到学校。本来这个名额可以给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也可以给主管德育的主任,还可以给实施德育工作的班主任,可新来的校长偏偏给了不分管德育的Y副校长。分管德育的B副校长知道后,与Y副校长一起到校长的办公室,对校长说:“这个名额可以给我,也可以给德育主任,还可以给班主任,但是我不要。”后来,这个“等额推荐”到市教育局没有生效,返回学校重新推荐。校长找B副校长,问他要不要,他说不要,又再次搞推荐材料才生效。
第二年,一个“市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下达到学校。这个名额可以给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也可以给主管安全的主任,还可以给负责安全的班主任,可偏偏被分管后勤的Z副校长偷偷搞好材料盖好章报到区教育局了,他成了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这次既分管德育又分管安全的B副校长没有吱声。
第三年,一个“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下达到学校。这个名额可以给党员中的任何优秀人员。离开学校借用在区教育局的B副校长还是没有吱声,看校长到底给谁。结果,还是给了Z副校长。于是,B副校长提出请校长推荐自己申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校长以“不在学校为由”不肯推荐。
无可奈何的B副校长只好继续默默地搞好分管工作。一夜深思之后,他一边勤勤恳恳抓好分管工作,一边认认真真教好本门教学,课余时间扎扎实实搞好课题研究,著书立说,终成正果。先后被评为“市教学能手”“市模范校长”。今年,又冲刺“市学科带头人”。
同一个平台不能被公平对待,B副校长“人之下,视己为人;人之上,视人为人”,不卑不亢,终有成就。但是,有几人能做到这样?
试想,上面的表彰,能起到何种效果?
最后,借用《宰相刘罗锅》的歌词来结尾——“故事(文章)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文章)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