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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位于三峡库区腹地,面积2904平方公里,人口82万,是全国特色旅游县、三峡移民重点县、重庆市林业重点县。林地面积205.9万亩,森林覆盖率34.9%,集体林地179万亩,涉及农民19.7万户、66.5万人。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坚持“书记抓林改”,目前已完成勘界确权175万亩,均山到户率为80.2%。在林改的助推下,全县林业获得了大开发、大发展,实现了山绿、民富、行业兴。
一、注重生态使群山绿起来
通过林改,农民更看重林地的价值,生态意识也空前高涨,我县趁势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生态建设大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对纳入造林规划的,由县政府无偿提供种苗;对在未纳入退耕还林的坡耕地上造林的,按245元/亩连续补贴5年;对通过林下种植实现万元增收的,每户补助500元种苗费,提高了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坚持示范带动。2008年来,我县集中打造了虎威镇桉树万亩示范片、名山镇柑桔万亩示范片、湛普镇花椒万亩示范片等7个森林工程万亩示范片,面积达7.58万亩,同时积极建造“书记林”、“县长林”及相关部门示范林。三是创新造林模式。针对千家万户经营分散的情况,我县探索并推广了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造林模式,推行包供苗、包品种、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包见效的“六包责任制”,实行统一放线定点、统一整地打窝、统一栽植造林、统一抚育管护的“四统一”建设机制。2008年来,已培育专业合作社12个、专业协会5个,推动规模造林。四是加强成果巩固。推行“政府主导、业主负责、林农参与”的管护机制,由造林业主与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林农签订四方管护合同,在造林达到成活标准后再支付劳务补助。推行林菜、林油、林药等间作模式,促使林地早出效益、多出效益,促使农民管护好林木。2008年来,全县森林管护率和保存率均为100%,全县累计完成造林55万亩,造林面积是前10年总和的2倍,森林覆盖率提高近6个百分点,让全县的荒山坡披上了绿装。
二、产业发展使农民富起来
借助林改,我县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除继续发展林产加工业和林业生物能源外,积极扶持引导农民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种养业。一是做强森林旅游业。林改后,我县围绕打造全国旅游强县目标,大力兴办森林旅游业,在鼓励大公司开发旅游项目的同时,积极扶持引导农民发展“农家乐”、“林家乐”等休闲旅游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森林生态旅游格局。2009年全县实现旅游接待251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1.6亿元。二是做实林下种养业。我县林下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条件优越,我们引导农户林下套作和复合经营,发展林下种草、种药、种菌、种菜、种粮,规模达35万亩,提升了林业综合效益。2009年,食用菌、竹笋等森林食品产量达10万吨,杜仲、黄柏等中药材产量达5万吨。促进企业与农民联合,构建集示范养殖、精深加工、出口销售于一体的养殖产业集群,2009年全县林区肉牛出栏8.3万头,山羊等小牲畜出栏7.7万只,鸡鸭鹅等家禽出栏200万只,林下种养产值超10亿元。三是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林改前,林地年均产出每亩只有20多元,农民林业收入人均150多元。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1205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从5%提高到30.9%。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5.9亿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近1/3。
三、深化改革使林业兴起来
明晰产权后,我县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保障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提升了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一是资源盘活。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台了林权流转优惠办法,积极引导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发展。2008年来,全县通过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山林面积26.2万亩,流转金额达1.8亿元,有效盘活了山林资源。同时,探索林业多种经营,活跃农企合作,大力推行“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合组织+农户”和“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二是投资加大。在林改中,积极对接“森林重庆”建设,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针对农民筹资难,推出担保公司担保、农户逆向担保、保险公司保险、县级财政贴息、金融机构放贷、干部监管担责“六位一体”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农民凭林权证无需评估,3天内即可获得1至5万元贷款,有效破解了资金瓶颈。2008年以来,林业投资累计14.5亿元,其中农民投入2.5亿元。三是管理放活。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体制,让农民拥有自主权。对新造工业原料林实行采伐计划单列并可结转使用;允许自主采伐耕地上的新造速丰林;统筹使用采伐限额中的消耗结构指标,实施采伐类型指标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推进森林资源采育平衡管理,鼓励业主参与造林,凡新造速丰林2000亩以上的业主,每亩追加采伐指标0.25立方米。同时,按照要求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比率调减至10%。
(责编:英子)
一、注重生态使群山绿起来
通过林改,农民更看重林地的价值,生态意识也空前高涨,我县趁势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生态建设大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对纳入造林规划的,由县政府无偿提供种苗;对在未纳入退耕还林的坡耕地上造林的,按245元/亩连续补贴5年;对通过林下种植实现万元增收的,每户补助500元种苗费,提高了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坚持示范带动。2008年来,我县集中打造了虎威镇桉树万亩示范片、名山镇柑桔万亩示范片、湛普镇花椒万亩示范片等7个森林工程万亩示范片,面积达7.58万亩,同时积极建造“书记林”、“县长林”及相关部门示范林。三是创新造林模式。针对千家万户经营分散的情况,我县探索并推广了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造林模式,推行包供苗、包品种、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包见效的“六包责任制”,实行统一放线定点、统一整地打窝、统一栽植造林、统一抚育管护的“四统一”建设机制。2008年来,已培育专业合作社12个、专业协会5个,推动规模造林。四是加强成果巩固。推行“政府主导、业主负责、林农参与”的管护机制,由造林业主与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林农签订四方管护合同,在造林达到成活标准后再支付劳务补助。推行林菜、林油、林药等间作模式,促使林地早出效益、多出效益,促使农民管护好林木。2008年来,全县森林管护率和保存率均为100%,全县累计完成造林55万亩,造林面积是前10年总和的2倍,森林覆盖率提高近6个百分点,让全县的荒山坡披上了绿装。
二、产业发展使农民富起来
借助林改,我县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除继续发展林产加工业和林业生物能源外,积极扶持引导农民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种养业。一是做强森林旅游业。林改后,我县围绕打造全国旅游强县目标,大力兴办森林旅游业,在鼓励大公司开发旅游项目的同时,积极扶持引导农民发展“农家乐”、“林家乐”等休闲旅游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森林生态旅游格局。2009年全县实现旅游接待251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1.6亿元。二是做实林下种养业。我县林下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条件优越,我们引导农户林下套作和复合经营,发展林下种草、种药、种菌、种菜、种粮,规模达35万亩,提升了林业综合效益。2009年,食用菌、竹笋等森林食品产量达10万吨,杜仲、黄柏等中药材产量达5万吨。促进企业与农民联合,构建集示范养殖、精深加工、出口销售于一体的养殖产业集群,2009年全县林区肉牛出栏8.3万头,山羊等小牲畜出栏7.7万只,鸡鸭鹅等家禽出栏200万只,林下种养产值超10亿元。三是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林改前,林地年均产出每亩只有20多元,农民林业收入人均150多元。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1205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从5%提高到30.9%。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5.9亿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近1/3。
三、深化改革使林业兴起来
明晰产权后,我县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保障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提升了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一是资源盘活。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台了林权流转优惠办法,积极引导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发展。2008年来,全县通过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山林面积26.2万亩,流转金额达1.8亿元,有效盘活了山林资源。同时,探索林业多种经营,活跃农企合作,大力推行“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合组织+农户”和“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二是投资加大。在林改中,积极对接“森林重庆”建设,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针对农民筹资难,推出担保公司担保、农户逆向担保、保险公司保险、县级财政贴息、金融机构放贷、干部监管担责“六位一体”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农民凭林权证无需评估,3天内即可获得1至5万元贷款,有效破解了资金瓶颈。2008年以来,林业投资累计14.5亿元,其中农民投入2.5亿元。三是管理放活。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体制,让农民拥有自主权。对新造工业原料林实行采伐计划单列并可结转使用;允许自主采伐耕地上的新造速丰林;统筹使用采伐限额中的消耗结构指标,实施采伐类型指标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推进森林资源采育平衡管理,鼓励业主参与造林,凡新造速丰林2000亩以上的业主,每亩追加采伐指标0.25立方米。同时,按照要求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比率调减至10%。
(责编: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