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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我国金融机构顺应时代发展,纷纷进行综合化经营,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极大挑战,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根据层次分析法,对三种监管模式进行定量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是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下适宜的选择。
关键词:综合经营 金融监管 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6-060-02
一、综合经营下的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业经营方式必须适应金融环境的变换,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业经营体制的转变必然要求金融监管模式随之做出相应调整。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后,金融业经营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金融业综合经营浪潮席卷全球。随着经济自由化、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金融业在国内外的地位日益突出,在我国加入WTO并向其他成员国开放金融服务后,我国金融业与全球金融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也受到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挑战,为了增加金融机构竞争力,获得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我国金融机构纷纷开始了综合经营的组建工作,目前已经出现了中信系、光大系、平安系等比较成熟的金融控股公司。面对金融业经营方式的改变,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极大的挑战。
金融监管模式由于国家金融环境、经济水平、行业自律状况、金融机构自身实力等整体情况的不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在具体形式上呈现多样化特征。目前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等三大模式。分业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监管各自的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的建立出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类别差异和业务性质差异,适合金融市场相对封闭的分业经营条件。统一监管是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金融监管当局监管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并实行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以“双峰式”监管模式和牵头监管模式有代表性, “双峰式”监管模式以实现稳定性、公平性为目标,设立两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多个监管主体之间设立协调与磋商机制,指定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多个监管主体的协调工作。金融监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一种监管体制是永远有效的,金融监管的理念、目标、体制、内容和方法必须适时改变。在向综合经营转变过程中,监管理念和目标的转变,使得监管当局在实施监管时,考虑的内容更加广泛,在保证金融体系的前提下,更加关注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
二、金融监管模式的效率分析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业效率。金融业综合经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增加金融市场份额,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多潜在的风险,对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笔者认为在金融监管目标中须引入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按照层次分析法,金融监管目标可以由金融安全A1、金融风险预防A2、金融效率A3,这三个目标组成,金融安全A1由存款人和投资者信心B1、货币政策实施B2、市场准入和退出B3、突发事件的处理B4和金融犯罪的减少B5组成,金融风险预防A2由内控机制B6、风险管理B7、信息披露B8、风险传递控制程度B9组成,金融效率A3由监管成本B10、监管真空B11、重复监管B12、市场竞争B13、金融创新B14组成,这样金融监管目标用层次分析就相当明确。
根据模糊综合评价的思路,确定评价的对象集C={统一监管、分业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因素集U={A1、A2、A3},将因素集划分了三个子因素集A1={B1、B2、B3、B4、B5} A2={B6、B7、B8、B9} A3={B10、B11、B12、B13、B14},初步建立了模糊层次模型。
从第二层开始建立判断矩阵,根据元素两两对比时的重要性等级及其赋值,确定以此模糊权重向量。二级指标的判断矩阵G为:
最后,进行复合运算,得出三种监管模式的得分B=w*R=(0.348,0.277,0.377)。经过归一化处理后B=(0.347,0.276,0.377)。
通过模糊数学层次分析法,得到三种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得分。在金融业综合经营下,分业监管模式得分最低,低于平均分,监管效率尚可;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得分最高,比分业监管高出36个百分点,监管效率较为突出;统一监管模式得分居中,监管效率较不完全统一监管次之。
三、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启示
随着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越来越深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使得监管主体各自为政,缺少消息的交流与沟通,产生了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的矛盾,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整体风险评价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阻碍了金融机构实力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参与全球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为了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也积极进行探索,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规范的四方联席会议制,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予以确认,并设立常设机构,赋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更高的规则依据,增强制度的权威性、约束性和执行性,定期交流信息,组建“备忘录”,以加强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整体监管。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在尽可能维持金融监管当局稳定的情况下,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建立协调机制,由四方联席会议制到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蔡浩仪.抉择: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丁志雄,闻岳春.金融业综合经营条件下监管模式选择[J].上海保险,2007(9)
3.夏斌,陈道富.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监管的建议[J].新金融,2005(11)
4.易宪容.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J].世界经济,2002(7)
5.赵霜茁.现代金融监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责编:贾伟)
关键词:综合经营 金融监管 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6-060-02
一、综合经营下的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业经营方式必须适应金融环境的变换,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业经营体制的转变必然要求金融监管模式随之做出相应调整。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后,金融业经营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金融业综合经营浪潮席卷全球。随着经济自由化、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金融业在国内外的地位日益突出,在我国加入WTO并向其他成员国开放金融服务后,我国金融业与全球金融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也受到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挑战,为了增加金融机构竞争力,获得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我国金融机构纷纷开始了综合经营的组建工作,目前已经出现了中信系、光大系、平安系等比较成熟的金融控股公司。面对金融业经营方式的改变,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极大的挑战。
金融监管模式由于国家金融环境、经济水平、行业自律状况、金融机构自身实力等整体情况的不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在具体形式上呈现多样化特征。目前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等三大模式。分业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监管各自的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的建立出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类别差异和业务性质差异,适合金融市场相对封闭的分业经营条件。统一监管是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金融监管当局监管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并实行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以“双峰式”监管模式和牵头监管模式有代表性, “双峰式”监管模式以实现稳定性、公平性为目标,设立两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多个监管主体之间设立协调与磋商机制,指定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多个监管主体的协调工作。金融监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一种监管体制是永远有效的,金融监管的理念、目标、体制、内容和方法必须适时改变。在向综合经营转变过程中,监管理念和目标的转变,使得监管当局在实施监管时,考虑的内容更加广泛,在保证金融体系的前提下,更加关注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
二、金融监管模式的效率分析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业效率。金融业综合经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增加金融市场份额,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多潜在的风险,对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笔者认为在金融监管目标中须引入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按照层次分析法,金融监管目标可以由金融安全A1、金融风险预防A2、金融效率A3,这三个目标组成,金融安全A1由存款人和投资者信心B1、货币政策实施B2、市场准入和退出B3、突发事件的处理B4和金融犯罪的减少B5组成,金融风险预防A2由内控机制B6、风险管理B7、信息披露B8、风险传递控制程度B9组成,金融效率A3由监管成本B10、监管真空B11、重复监管B12、市场竞争B13、金融创新B14组成,这样金融监管目标用层次分析就相当明确。
根据模糊综合评价的思路,确定评价的对象集C={统一监管、分业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因素集U={A1、A2、A3},将因素集划分了三个子因素集A1={B1、B2、B3、B4、B5} A2={B6、B7、B8、B9} A3={B10、B11、B12、B13、B14},初步建立了模糊层次模型。
从第二层开始建立判断矩阵,根据元素两两对比时的重要性等级及其赋值,确定以此模糊权重向量。二级指标的判断矩阵G为:
最后,进行复合运算,得出三种监管模式的得分B=w*R=(0.348,0.277,0.377)。经过归一化处理后B=(0.347,0.276,0.377)。
通过模糊数学层次分析法,得到三种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得分。在金融业综合经营下,分业监管模式得分最低,低于平均分,监管效率尚可;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得分最高,比分业监管高出36个百分点,监管效率较为突出;统一监管模式得分居中,监管效率较不完全统一监管次之。
三、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启示
随着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越来越深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使得监管主体各自为政,缺少消息的交流与沟通,产生了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的矛盾,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整体风险评价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阻碍了金融机构实力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参与全球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为了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也积极进行探索,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规范的四方联席会议制,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予以确认,并设立常设机构,赋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更高的规则依据,增强制度的权威性、约束性和执行性,定期交流信息,组建“备忘录”,以加强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整体监管。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在尽可能维持金融监管当局稳定的情况下,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建立协调机制,由四方联席会议制到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蔡浩仪.抉择: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2.丁志雄,闻岳春.金融业综合经营条件下监管模式选择[J].上海保险,2007(9)
3.夏斌,陈道富.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监管的建议[J].新金融,2005(11)
4.易宪容.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J].世界经济,2002(7)
5.赵霜茁.现代金融监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责编:贾伟)